1月25日,资本邦了解到,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纳睿雷达”)回复科创板三轮问询。
在科创板三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纳睿雷达收入确认政策、业务与技术、惠州项目和佛冈项目四方面的问题。
关于收入确认政策,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系统验收和终期验收划分的依据和标准,13个合同收入确认的标准是否一致,系统验收到终验过程是否发生成本,发行人有无进行实质性的工作,系统验收材料和终验材料是否存在差异,丰富典型天气案例是否为必要条件;(2)发行人目前已售产品的使用是否正常,是否存在退换货,发行人该类业务开展时间较短、累计交付产品数量较少,是否有足够证据支持其产品在系统交付时点即基本确定符合合同要求、实现主要风险报酬的转移;(3)收入确认政策中经客户验收的确切含义及具体标志,结合发行人会计政策、合同约定和系统验收报告中对验收内容的表述不完全一致,按项目逐一说明回复中提供的会计政策中产品“经客户验收”的具体标志与合同对产品的验收标准是否一致,产品交付标准及客户的系统验收报告是否一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执行是否具有一致性;(4)在产品相同、客户主要为气象局的背景下,不同合同约定的验收步骤和验收条款存在不一致的原因,系统验收对客户的主要意义和作用,约定系统验收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系统验收是否存在商业实质,请逐个项目说明系统验收会的组织方、相关专家如何确定、验收流程是否规范开展、开展的具体情况、提供哪些数据、是否与合同要求一致,并提供会议纪要等证明材料;(5)发行人产品验收是否符合气象雷达产品测试大纲、验收规定的要求,验收时间与气象雷达产品验收惯例不符的原因,发行人产品与C和S波段产品在验收上是否有实质性差异、不需要较长运行期验收是否合理,请结合前述验收规定分析收入确认政策的合理性。
纳睿雷达回复称,在既有系统验收又有终期验收的项目中,气象局在招标文件中已经对系统验收和终期验收的条款及相关要求进行约定,公司是响应各地气象局的招标条款及配合其安排进行验收的相关工作,系统验收和终期验收区分如下:
系统验收的前提条件为发行人的雷达产品的技术指标及相关功能达标,在安装调试完成并投入观测业务试运行后,系统运行需要达到稳定状态,气象数据产品输出符合合同要求。
终期验收对于系统运行稳定状态及气象数据输出要求与系统验收阶段相同,更多的是对将业务全过程的规范性及完整性进行检查及验收过程的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终期验收发挥的作用主要是一方面丰富典型天气抓取案例,另一方面进一步验证雷达运行的稳定性。
公司雷达产品在系统验收已经达到稳定状态,气象数据产品符合合同要求,此时已经满足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根据对气象局的访谈及函证确认在完成系统验收后,气象局已经取得了雷达精细化探测系统的控制权,产品的主要风险报酬已经转移给气象局,因此公司在系统验收时确认收入具有合理性。
公司销售项目是通过公开招投标获取的,公司与气象局签订的合同遵循的是在招标材料中由气象局制定的合同格式条款,不同气象局的合同条款存在一定差异,但公司的收入确认标准一贯是按照雷达系统运行达到稳定状态,气象数据产品符合合同要求时并经客户验收进行的。
发行人13个销售项目合同中,其中4个以终期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项目条款中由于合同中没有约定系统验收阶段,根据合同条款约定,仅在终期验收时雷达系统运行达到稳定状态,气象数据产品符合合同要求;而9个以系统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项目由于合同条款约定在系统验收时雷达系统运行达到稳定状态,气象数据产品符合合同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发行人目前的13个合同收入确认的标准一致,均是确认为在雷达精细化探测系统产品交付使用、系统安裝调试完成,投入观测业务试运行后,系统运行达到稳定状态,气象数据产品符合合同要求时并经客户验收。
公司在判断收入确认时点并非简单根据系统验收或者终期验收作为依据。
发行人在系统验收前需要将货物交给业主,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并进行技术指导等工作,在系统验收完成后,发行人的实质性工作及主要义务已经完成。
在系统验收到终期验收之间,发行人的主要工作是对雷达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可能会发生巡检的人工及差旅费,检修的原材料等费用,该等费用发生的金额较小,除相关项目外,其他项目期间未发生支出。
系统验收和终期验收提交的资料大部分是一致的,主要包括雷达的检验报告、出厂验收报告、数据产品图例等;在项目完成系统验收时、并取得系统验收确认书及专家意见,已表明发行人的雷达产品已经能够稳定运行并输出符合合同要求的气象产品,输出气象产品图例一般为①单台雷达站气象产品:基本量产品、降水产品、风速产品、风暴产品、气旋产品、切变产品、粒子分类产品;②雷达站融合气象产品(如有两台或以上雷达组网):基本融合气象产品、降水产品、风暴产品、风场产品、气旋产品、粒子相态分类产品。
发行人在系统验收提交的材料和终期验收的具体差异主要为雷达塔施工资料和运行记录:1)如项目中包含雷达塔建设,雷达塔基础设施建设资料,终期验收需要对雷达塔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总结;2)培训及运行阶段的相关资料,主要是记录在系统验收到终期验收之间的雷达运行情况,进一步验证雷达产品的稳定性。
发行人产品是标准化产品,出厂前已经经过严格验收,同时发行人产品具有高度集成、小型化的特点,整机封装运达现场连通网络和电源后即可投入运行,过往的业务运行中发行人积累较为丰富的天气案例,因此发行人的产品具有抓取典型天气的案例的能力。
目前X波段双偏振相控阵雷达的验收工作均由各地方气象局组织和安排,发行人根据气象局的工作安排配合其进行验收工作,对于终期验收并未有明确的前提条件,如东莞市气象局根据自身工作安排,将项目的系统验收和整体验收安排同一天进行。综上,丰富典型天气案例不是发行人产品终期验收的必要条件。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发行人已经销售的产品均使用正常,未曾出现退换货的情况。
(1)雷达产品已经正常运行,气象数据产品输出符合要求
雷达系统运行稳定,气象数据收发正常,气象产品符合合同要求是指雷达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收集气象数据,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并输出合同中约定的气象产品(如基本量产品、降水产品、风速产品、风暴产品、气旋产品及切变产品)并将气象产品传输到地方气象局的服务器中,地方气象局能够使用雷达系统的软件实现气象产品自动处理、图形参数显示、查询等功能并利用上述气象产品进行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验收合格,说明雷达系统达到上述条件,客户可以自主取得雷达系统输出的气象产品用于天气预报和预警,与产品相关的主要经济利益已经流向客户。同时,产品的控制权已经实现转移,发行人虽然根据合同要求为客户提供维保或质保服务,但与产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已经转移到客户。
(2)系统验收经过专家判断
雷达系统持续输出气象产品后,发行人判断雷达系统运行稳定,气象数据收发正常,气象产品符合合同要求,按照各地气象局的要求进行准备资料,相关的文件准备完毕后向各地气象局提出验收。随后气象局审核发行人资料,组织专家会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由各地气象局进行组织,邀请的专家一般需要具有雷达或气象观测相关专业背景,同时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组内部推举,一般是在从事雷达或气象观测行业时间较长,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的专家担任。经验收后,发行人取得客户签字盖章的系统验收报告和专家验收意见。
(3)项目经系统验收后发行人产品控制权实现转移
为了进一步验证发行人以系统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中介机构对相关客户做了函证,函证中列明系统验收相关内容:“系统验收时,雷达精细化探测系统运行已经达到稳定状态,并已稳定输出气象数据产品。各项指标已符合合同要求,雷达精细化探测系统已通过实质性验收。完成系统验收后,贵局已取得雷达精细化探测系统的控制权”,上述函证获得了客户盖章确认信息证明无误。前述函证进一步支持了产品在系统交付时点即符合合同要求、实现主要风险报酬的转移。
公司销售雷达精细化探测系统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公司在产品交付使用、安装调试完成、运行稳定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验收时主要关注雷达系统运行稳定,气象数据收发正常,气象产品符合合同要求,通过验收后公司产品可以投入业务运行中进行使用,同时公司确认相关收入。
公司的产品为X波段双偏振有源相控阵天气雷达属于近年来的新使用产品,不属于S、C波段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的范围内,因此无需按照《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现场验收测试大纲》《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业务验收规定(试行)》的相关验收规定进行验收工作,对于进行验收前雷达的运行时间长度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基于发行人的产品①在可探测的范围内具有扫描速度快、观测精度高的特点,公司产品能在有效的探测范围内更快、精度更高地探测到重大灾害性天气,②出厂前已经经过严格的验收环节且具有高度集成化、小型化和标准化的特点,公司产品在验收时已经达到了系统运行稳定,气象数据收发正常,气象产品符合合同要求的状态,通过验收后即可投入业务运行,气象局可以使用雷达输出的气象数据产品开展气象业务相关工作,验收前无需较长的试运行时间,因此相对于S、C波段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验收规定,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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