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规定禁止员工互相打听工资吗?可以,但没必要。
最近,一则“打听同事工资被开除”的新闻登上热搜。对于涉事企业的做法,支持与反对的意见针锋相对,然而有一点达成了共识,那就是“密薪制”目前已经成为很多用人单位的惯常操作。
“向来如此”不足以提供正当性。要说企业推行薪酬保密制度可不可以,至少法律并没有作出禁止规定,劳动法有关同工同酬的要求不必然与“密薪制”相冲突。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案例中,有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以员工违反该单位有关薪酬保密的规章制度、态度恶劣等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
法无禁止即可为。不过,在可为可不为之间,用人单位的做法能够说明一些问题。将薪酬保密写入合同,并且采取“违反即开除”的严格手段,为的是什么?往好的方向理解,是单位内部严肃纪律,防止员工之间攀比影响团结。往不好的方向联想,员工互相问一句工资都不行,这规则制定得似乎过于苛刻,以至于有点霸道。如此强硬不免让人疑惑,用人单位是不是在玩“此地无银”,背着员工搞不合理分配,暗地里挑战同工同酬的法律底线。
话说回来,前一条“防止攀比”的理由也不是很立得住。如果薪酬制度安排合理,所有员工都享受到与其资历、才干、潜力等等相匹配的薪资待遇,那么就算知道了别人的工资,比自己高也好,低也罢,又有什么关系?不公平不透明的制度才容易招致不服与攀比,公平且透明的制度反而能够刺激良性竞争。制定绝对公允的薪酬标准固然很难实现,可是刻意藏着掖着,拒绝别人监督这个标准制定得好不好、执行得对不对,很可能导致放松对制定公平标准的追求。美其名曰为了团结,千万别成了为回避问题找的借口。
有人提到,作为员工并不想让同事知道自己的薪酬。殊不知还有很多人并不认为薪酬没什么不可告人的,希望通过与同事的薪酬待遇相互比较,确认自身利益没有受到侵犯。个人隐私遇上职工权益,如何权衡孰轻孰重?这个问题不难回答——每个人的嘴都长在自己脸上,不想说完全可以拒绝回答,没必要把选择权让渡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该做的,不是伸长了手去堵员工的嘴,而是做好分内的事,把包括薪酬分配在内的各项制度制定得公平合理。使员工得知彼此的工资待遇之后,充分认可单位的决策,方为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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