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对于老人群体,电子产品使用的科普教育,或将由居委会来承担。5月25日,《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三审。记者浏览发现,草案新增了对幼儿、老年人、青少年等特定群体科普工作的相关规定,成为该项立法一大亮点。
学前教育也要开展幼儿科学启蒙
针对学生、老人等群体的不同科普需求,三审稿对相关科普活动均进行细化规定。
如针对老年人“数字鸿沟”等社会关注焦点,草案提出,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利用本地资源通过举办科普讲座、建立科普宣传栏或者科普活动室(站)等形式,结合社区居民需要,面向老年人等开展安全知识、急救技能、电子产品使用等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针对中小学科普教育,三审稿要求中小学及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配置科学教师,开设科技教育课程,开展科技创新教育实践活动,学前教育机构也需要开展幼儿科学启蒙教育。
做好科普工作,需要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草案在增加扩大科普人才队伍规模、优化科普人才队伍结构等方面均提出了对应措施。如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利用高等学校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等科普教育资源,扩大科普人才队伍规模,优化科普人才队伍结构。并要求省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构建科学教师培训体系,推动和支持高等学校开设科普相关课程、设立科普相关专业、参与编写科普教材。
县级以上政府需建立科普激励机制
草案提出多项措施,为科普人才培养、科普设施建设、发展科普事业等提供有力保障。如草案二审稿便提出,将科普作品列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三审稿则进一步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科普激励机制,对优秀科普作品给予支持和奖励。
除奖励外,草案提出一系列措施保障科普事业发展。如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增加科普经费投入。鼓励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用于资助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以及其他科普事业,捐赠者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并由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具体落实。
草案还提出要引导社会力量建立科普基金,要求地级以上市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建立科普基金,用于资助重大科普活动、优质科普媒体、科普设施建设。
此外,草案还关注科普资源与基础设施的使用,提出将重大创新平台、创新工程及科研成果科普化,鼓励向社会开放共享,为科普活动提供服务。
凡注有"天津滨海网"或电头为"天津滨海网"的稿件,均为天津滨海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天津滨海网",并保留"天津滨海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