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 最高可罚2000元
2021-07-30 09:30:47
来源:重庆晨报
为了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促进和保障本市长江流域禁捕工作,7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即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在禁捕期限内,禁止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名义,对所经营渔获物及其制品进行虚假宣传。同时,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最高可罚2000元。(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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