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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看点!市检察院通报一起涉老诈骗案件:代办补缴社保?一男子诈骗30余名老人380余万元
2022-08-18 19:31:45 来源:津云 编辑:


(资料图片)

“只要一次性缴纳几万元,就可以补缴养老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看到这样的广告您是否动心?市民张大爷就是因为轻信了骗子的花言巧语,把积攒大半辈子的积蓄都投了进去,结果成为了别人的囊中之物。今日,市检察院向社会通报一起涉老诈骗案件,以帮助办理社保补缴为幌子,骗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骗取30余名老年人,共计380余万元。

“这个人和我们说是国家新推出的保险政策,只要缴纳数万元,就可以补缴养老保险,待到退休年龄后,就可以按月领钱了。”2020年2月,居住在蓟州区某村的赵大爷向“保险经理”一次性交了12万元,委托其补缴养老保险,“保险经理”承诺三四个月就能办下来。然而,赵大爷没有等来满心期盼的好消息,却等来了公安机关打来的电话,告知他的养老钱全部进了骗子的腰包。

经查,“保险经理”张某是某投资公司团队经理。自2019年起,张某在未经国家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就以承诺保本付息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因资金兑付困难,遂打起了老年人的主意。

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蓟州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与公安机关会商研判案情,确定取证方向。在提讯时,张某辩称收取的钱款是准备为他人补办的,还有一些钱给了中间人提成,自己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对此,蓟州区检察院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转账记录进行反复比对分析,筛查出犯罪嫌疑人诈骗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和资金流向,证实了张某在收取钱款后,并未转到社保相关账户,而是将大部分钱款兑付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投资人的到期本息或偿还自身债务。此外,张某后期收取的被害人补缴养老保险低于补缴标准,明显不符合常理,足以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近日,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天津日报记者 韩雯 通讯员 陶强)

关键词: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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