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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21条措施加强药品监管 提升疫苗检验及批签发能力
2021-11-25 11:45:10 来源:新快报 编辑:

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临床试验创新联盟;加快创新、优先、国产替代、“卡脖子”产品上市;疫苗电子追溯覆盖率要达100%;筹建华南地区首家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医疗器械实验室……近日,《广东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印发,提出21项重点改革举措。

根据《若干措施》,广东将从加强药品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药品审评审批能力建设、加强药品检查稽查办案能力建设、加强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药品风险及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推进药品监管智慧化数字化、提升科学监管能力和监管国际化水平、加快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监管创新融合发展等8个方面着手,努力打造药品安全治理示范区和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动药品监管能力率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促进岭南中药守正创新

《措施》提出,加强药品法规标准体系及审评审批能力建设。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特色品类、重点领域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发挥体外循环、消毒、齿科设备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优势,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优化审评检查机制,完善应急和创新产品研审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创新、优先、国产替代、“卡脖子”产品上市。

当中特别强调促进岭南中药守正创新,包括开展省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修订,开展中药饮片标准化研究和临床应用,完善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制定规范。建立完善简化港澳已上市的传统外用中成药注册审批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支持港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引入中药人用经验证据用于中成药内地注册上市。建立岭南道地药材等级质量标准,推动中药饮片及制剂生产等企业建立覆盖中药材全产业链质量标准。

提升疫苗检验及批签发能力

《措施》提出,从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及提升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两方面加强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以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为骨干,对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开展能力建设,打造区域性专业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构建省检验检测智能化平台,完善药品质量安全预警平台、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验检测及安全风险评价等项目建设;筹建华南地区首家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医疗器械实验室。

广东将重点提升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其中,要开展不同技术路线新冠病毒疫苗检验能力建设和批签发授权申请;支持省药品检验所加强血源筛查核酸检测试剂盒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拓展单抗类等生物制品检验检测能力和细胞治疗产品质量分析检测能力。

疫苗电子追溯覆盖率达100%

广东还将推进药品监管智慧化数字化。首要是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包括全面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追溯责任,建设药品追溯监管系统,按照标准执行药品编码管理,实现所有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升级广东省疫苗追溯监管系统,疫苗电子追溯覆盖率达100%;药品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加强协作,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建设医疗器械追溯系统,在医疗器械监管各环节分别遴选示范点,逐步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建设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比对系统,提升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品种合法合规信息化比对能力。

此外,明确推进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重点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大数据应用,以“企业、人员、产品”为主线,建立涵盖药品全生命周期轨迹信息的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品种档案系统。建设大数据分析系统,构建“智慧药监一体化平台”,推进省高风险药品生产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在提升“互联网+药品监管”应用服务水平方面,推动工业互联网在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监管领域的融合应用。构建智能审批模式,实现跨省协同、跨地联动许可审批服务,与国家药监局和粤港澳大湾区许可业务交互联动,逐步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升级药品数字监管系统,将网络监测、现场检查、远程检查等线上线下监管融为一体。

建立湾区生物医药创新联盟

《措施》特别提到加快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监管创新融合发展。根据《若干措施》,广东将建立粤港澳三地药品监管信息共享通报、安全风险会商、事件联合处置、技术互助协作等机制,继续支持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建设。同时,支持港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将持有的药品医疗器械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临床试验创新联盟,打造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创新孵化平台,共同打造粤港澳生物医药产业合作创新区域。

在药品监管综合改革方面,广东开展生物医药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地区创新服务等重点改革项目。及时规范提升药品监管综合改革经验成果,支持广州、深圳在药品监管领域先行先试。

在打造药品安全治理示范区方面,构建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并延伸至“两品一械”领域,逐步建立并实施覆盖全省药品监管全领域、全过程、全环节的药品监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网络交易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管,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整治;构建实施政府主导、市场主责、社会参与的药品安全治理示范区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广东还将进一步提升科学监管能力和监管国际化水平。其中,重点实施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研究;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监管科学研究基地,推进监管科学学科建设,培育和孵化更高级别的监管科学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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