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互联网贷平台的清整已接近尾声,但是对于更多的地方性法人银行而言,今年2月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执行,因此也仅剩半年不到的时间,地方性法人银行如何将原先与互联网平台之间的放贷业务转型呢?
“原来地方法人银行与互联网贷平台之间的资金拆借合作是非常频繁的,但是随着国家对网贷平台的清理,地方法人银行在互联网跨区域放贷上就要重谋出路,而监管部门通知下发后,这一形式就愈加严峻了。现在很多地方银行都加紧和民营银行及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合作,通过通道或者联合贷业务,从而突破地域和杠杆率的限制。”6月22日,长三角地区一家农商行相关人士陈斌(化名)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称。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此前的5月,江西银保监局发布了一份《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这也是继2月银保监会发布下发的通知以来,首个地方版互联网贷款业务细则。江西版的新规重点针对江西省内法人银行的合作方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三个指标上作出更为严格的规定,业内人士也预计其他省份或将跟进江西整改,陆续出台地方版互联网贷款业务细则。
“消费金融公司并不缺钱,在全国展业放贷的优势在新规下更加凸显。 因此,对于持牌消金而言,通过与地方性银行的联合贷款来补充放款资金、拓宽融资渠道,不失为一条好的出路,而且可以获得更低的利率。” 6月22日,上海一家民营系消费金融公司负责人李沙受访时表示。
而根据最新数据显示,国内地方性法人银行的数量已经超过3000家,在新规大限之下掀起的竞争与合作,也必将十分激烈。
三千家地方银行的放贷出路
不是不能放贷,而是即将不能互联网跨区域放贷!
根据银保监会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中国有133家城商行,1539家农商行,1637家村镇银行,这些法人银行都会受到关于跨区贷款和存款业务限制的影响。要知道,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不发达地区的地方法人银行,跨区业务规模均较大,某一线城市城商行95%以上消费贷款来自于注册地辖区外,某二线城市城商行85%以上的线上新增消费和小微贷款来自注册地辖区外。
本报记者也了解到,根据2021年2月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明确提出严控跨区域经营,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根据要求,严控地方法人银行跨地域互联网贷款经营,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存量业务自然结清。
而作为地方版本的江西银保监局发布的《通知》则共八条,不仅重申了银保监会对合规审慎、经营地域以及过渡期安排等方面的监管要求,还着重在合作方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三个指标上,对互联网贷款作出更为严格的规定,并对城商行、民营银行和农村中小银行进行差异化对待,分类施策,让监管进一步升级。
“近年来,互联网贷款业务快速发展、规模渐增。各类商业银行都或多或少、或深或浅地触及互联网贷款业务。与传统线下模式相比,互联网贷款在提高贷款效率、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创新风险评估手段等方面具备独特优势。然而,在此过程中,逐渐暴露出风控不审慎、权益保护不充分、监管不到位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苏南地区一位监管人士也在6月23日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在该人士看来,本土经济区域的金融业务竞争激烈,国有大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已全面下沉到二线城市和农村,城商行则开始往农村区域发展。地方法人银行在资金成本、综合金融服务、风控、财富管理都不占优势,市场形势严峻。
“之前在地方银行零售业务端想要快速增长业绩,只要对接某某平台就可以,不需要开发复杂的产品,就可以又好又快获取大量的异地客户,贷款规模一年就可以上百亿规模。不过,以后这种模式将不复存在。”对此,江苏南通地区某城商行人士也向本报记者感慨。
该人士坦言,之前,地方法人银行都是通过一些流量聚合平台对接场景,这些流量聚合平台具有降低资金场景对接复杂度的能力,以后地方法人银行将会开始开放银行建设的步伐,要自己对接场景、对接场景的复杂度。
“地方法人银行不能通过互联网场景快速获客,就只能通过自营产品获客。自营产品需要有相比传统大行明显的差异性,比如贷款产品面向场景的裂变能力,还要有辅助于贷款产品的非贷款综合金融服务、一些较小城市的城商行受到地区分割限制,资产规模偏小,经营和风险管控实力较弱,科技和业务成本较高,合并起来可以提升资本实力,降低成本,增强品牌。但是,地方法人银行也要有实力才能在合并重组中为本行和高级管理人员获取更加有利的位置。”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发布的报告也分析指出。
该报告建议,地方法人银行欲走出新的路,也可以通过投资和申办做跨区业务的金融牌照,比如申请消费金融牌照、理财子公司或者投资村镇银行等办法,但是这并不是所有地方法人银行都有资格和实力去申请的。
欲与民银、消金合作
在业内人士看来,三千余家地方性法人银行要实现突围,靠自身谋求其它金融牌照显然不可能,而更多的还是在与现有的民营银行以及消费金融公司合作,这其中的竞争同样激烈。
“地方性法人银行和民营银行以及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合作,通过通道或者联合贷业务,从而突破地域和杠杆率的限制。另外对于持牌消金而言,通过联合贷款来补充放款资金、拓宽融资渠道,不失一条好的出路。在这种操作中,通常银行给到持牌消金5、6个点的资金成本,消金公司和助贷机构合作,并从中收取1.5-3个点的资金通道费。比如位于西部的某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合作,前者可以获得放贷利润,进而实现全国性放款,后者则可以加大和银行联合贷的合作,进而补充业务资金。”6月22日,中部地区的一家城商行人士张辉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事实上,这种迹象已经有迹可循。
根据本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作为消费金融机构一方,招联金融在2021年第二期金融债发行资料中表示,未来公司将逐步深化与银行等资方的联合贷项目的合作;马上消费金融也曾公开表示,将继续通过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开市场发债、推进联合贷款业务规模增长等方式补充放款资金,优化表内外融资结构。
“当前消费金融公司杠杆率在十倍左右。而在通道业务中,如果消费金融公司走表内放款,依然无法突破这一限制。不过,对于持牌消金公司来说,起码在资金方面可以暂时松一口气。毕竟在互贷新规的影响下,可以实现全国展业的消费金融公司还是一块香饽饽。”李沙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是头部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在融资方面看,借款和同业拆借仍是他们最主要的融资渠道。
数据显示,截至2018-2020年,招联金融同业借款余额分别为647.96亿元、809.85亿元和884.77亿元,占负债的比重分别为96.92%、97.18%和90.95%。截至2020年末,招联金融已获得148家金融机构授信,总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832.85亿元,尚未使用授信余额948.08亿元;马上消费金融则以短期借款为主,截至2018-2020年9月末,公司拆入资金分别为36.00、37.80、39.10,占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0.89%、8.15%、8.32%;截至2018-2020年6月末,兴业消费金融拆入资金分别为110.39亿元、295.77亿元、262.66亿元,占负债的比重分别为54.33%、87.52%、85.43%,至 2020 年末,兴业消费金融已获得超过100家授信机构逾1300亿元授信总额;截至2018-2020年,捷信消费金融拆入资金分别为763.23元、784.24亿元、442.59亿元,占负债的比重分别为86.04%、84.12%和82.33%。
一家大型消费金融公司相关人士也表示,未来消费金融公司要想实现长远发展,单纯做通道业务是行不通的。但是当前看来,通过加大和城农商行的联合贷合作,进而补充放款资金、拓宽融资渠道,不失一条好的出路。(胡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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