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成品油要追刑责!近日,将旧货车改装成“黑加油车”,非法销售成品油的张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江岸警方刑事拘留。5月26日,检察机关作出批捕决定。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施行以来,武汉市首起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3月22日下午,江岸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投诉,江岸区跃进家园旁的某驾校内藏着一台“黑加油车”。23日,江岸区应急管理局执法监察人员与民警一起将这台“黑加油车”查获,当场扣押车内残余汽油285升。
据调查,非法加油点当事人张某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相关执照的情况下,私自购买简易储油箱、加油机等设备并装在一台老旧厢式货车内,把货车停在驾校院内作为掩护,干起了“地下加油点”的买卖。
“张某的这台‘黑加油车’就像是一枚‘定时炸弹’。”江岸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科负责人王勇说,该车极为简陋,缺乏防雷、防静电等必备的安全设施,作业人员没有经过安全培训,消防意识淡薄。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会对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现场的电表、开关、插座、照明灯电源线路都不是防爆的,甚至有些电线裸露在外,储油箱就用电线随意缠着一根金属接地,不能很好消除静电。作业人员没穿防静电工作服,密闭车厢内充斥着浓烈的汽油味。”
据了解,非法加油因违法成本低、利益空间大等原因,近些年形成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经营、非法加注“黑色产业链”,严重威胁广大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以往,对于非法加油当事人,一般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根据新修订的《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按照危险作业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江岸区法院将择日对张某涉嫌危险作业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江岸区应急管理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前往旁听,开展警示教育。(记者施政通讯员刘纲华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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