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预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财政紧平衡状况下,收支矛盾较为突出,财政要实现可持续,必须改善预算管理状况,进一步挖掘潜力,向预算管理要财力,这将有助于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以及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作用。《意见》出台,可以更好地指引预算管理工作,促进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
预算管理中一些深层次问题亟待解决。预算统筹力度不足,意味着在某些急需发展的领域可用财力不足,而同时又存在政府财力闲置问题。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之间需要财力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内部也需要财力统筹,闲置资金、结余资金等存量资金需要统筹,各支出项目财力需要统筹考虑。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是应有之义。预算约束力不够,意味着政府财力可能被浪费,意味着一些项目可能需要源源不断投入计划之外的资金,这也会损害预算的公信力,与现代化国家建设背道而驰。
《意见》最大的亮点是将已有的预算改革成果制度化,并直面预算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推进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框架的建设。2014年预算法修正后,预算领域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改革举措,为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要更好地释放改革的效果,就必须对改革成果制度化,让改革措施长久持续发挥作用。《意见》是对前期具体改革成果的制度化,是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系统化,体现了系统集成的改革要求,给预算管理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方向,从根本上改变了具体改革措施碎片化的状况,有利于各项具体改革举措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动现代预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意见》坚持底线思维,关注风险防控和财政可持续性,特别是在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上提出明确要求,有助于健全地方债务管理制度,有利于防范地方隐性债务风险,为财政保持可持续性提供制度支撑。
《意见》明确了预算领域六方面重点改革措施,涉及财政收入、财政支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风险管理、风险防控。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规范预算支出管理,增加预算约束力和控制能力,提高预算绩效,不仅会增强重大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还能进一步提升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提高财政治理能力。
《意见》强调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实现中央和地方财政系统信息贯通,推进部门间预算信息互联共享,是预算改革的基础工程。在信息化时代,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将信息技术发展融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杨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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