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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非法开采木里煤矿面临索赔 利润或减少4.68亿
2021-11-24 08:11:28 来源:长江商报 编辑:

破坏生态环境后,盐湖股份受到的处罚接二连三。

11月23日,盐湖股份(000792.SZ)公告称,公司已按照要求退出木里矿区,停止一切相关经营、生产、销售行为,还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9500万元、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费用1亿元,合计1.95亿元。公司初步预计会减少2021年度利润约1.11亿元。

10月13日,盐湖股份公告称,非法采矿产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为3.57亿元,前述退缴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3.57亿元。

两次加起来,预计会减少盐湖股份2021年度利润4.68亿元。

有意思的是,2021年前三季度,盐湖股份在营收大幅下滑之下,净利润却大幅增长。

9月28日,盐湖股份公告称,公司生产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上调销售价格,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被处以160万元罚款。

非法开采木里煤矿面临索赔

11月23日,盐湖股份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盐湖能源”)收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简称“海西州环境局”)下发的《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简称“告知书”),海西州环境局等部门拟就盐湖能源历史上在木里矿区煤炭开采行为涉及的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事项与盐湖能源进行磋商。

受青海省木里矿区某民营企业非法开采煤矿突发事件影响,青海省委、省政府要求木里矿区所有企业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并成立专门机构,对木里矿区整治。

盐湖能源已按照要求退出木里矿区,停止一切相关经营、生产、销售行为。2020年度,公司结合盐湖能源前期已经进行部分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投入以及当地审计部门对盐湖能源生态修复及整治投入专项审计确认金额,公司《2020年度报告》计提盐湖能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8386.06万元。

根据青海省委省政府对于木里矿区的生态环境统一进行恢复治理的安排部署,盐湖能源须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及修复治理费用。

根据盐湖能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实际情况以及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的鉴定评估,并综合考虑前期盐湖能源已经进行部分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在此基础上,盐湖能源还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9500万元、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费用1亿元,合计1.95亿元,该等费用将根据青海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用于木里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缴纳上述费用后,盐湖能源在木里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义务及生态环境损害义务即履行完毕。

依据《告知书》所述,盐湖能源本次缴纳1.95亿元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后,在木里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义务及生态环境损害义务即履行完毕。

如按《告知书》所述金额达成协议,剔除盐湖股份2020年度已计提盐湖能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初步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约1.11亿元。

目前,盐湖能源正在与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具体赔偿金额以盐湖能源与相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磋商结果及达成的协议为准。

大幅上调产品价格被罚160万

10月13日,盐湖股份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盐湖能源于10月11日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对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罪的告知函》,盐湖能源历史上在未取得探矿证、采矿证的情况下,对青海省天峻县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煤炭资源实施开采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

由于涉嫌非法采矿,按相关要求,盐湖能源全面停止了矿区一切活动,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盐湖股份已将盐湖能源列入僵尸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盐湖能源前期已经计提了相应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关于对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罪的告知函》,为降低盐湖能源涉嫌非法采矿产生的社会影响及法律影响,盐湖能源拟将非法采矿产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及时退缴至公安机关。

根据初步测算,盐湖能源非法采矿产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为3.57亿元,前述退缴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3.57亿元,具体金额以有关机构认定为准。

这也就意味着,如按《告知书》所述金额达成协议,两次加起来,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4.68亿元。

盐湖股份始建于1958年,目前拥有世界最大盐湖之一察尔汗盐湖盐矿的开采权。察尔汗盐湖是中国最大的可溶性钾镁盐矿床,也是世界最大盐湖之一,蕴藏着极为丰富的钾、钠、镁、硼、锂、溴等自然资源。

2021年前三季度,盐湖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07.99亿元,同比下滑32.58%;实现净利润37.15亿元,同比增长75.41%。

其中,盐湖股份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6.36亿元,同比下滑27.44%;实现净利润16.01亿元,同比增长117.56%。

盐湖股份营收下滑,净利润却大幅增长原因在哪?

9月28日,盐湖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2021年1月以来,因部分国际氯化钾价格上涨因素,国内氯化钾价格出现剧烈波动。盐湖股份是最大的国产钾肥生产供应商,年产能超过国产氯化钾总产能的一半,公司氯化钾销售价格对市场有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经查,盐湖股份销售钾肥产品时,其生产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上调销售价格,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

经研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盐湖股份立即改正,且处以160万元罚款。(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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