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征缴方式改变
错误,错误,错误,重要的话要说三遍。
大家都知道,中国的土地财政基本上就是一个地方财政,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基本上跟地方税收是等量齐观的,所以有关出让金的任何话题都是特别特别的敏感。
上周末,与此相关的话题在互联网上也是引爆了舆论。但我们也知道,其中很多关于土地出让金的解读是错误的。
引爆舆论关注点的是国务院四个部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和人民银行公布的一份《通知》。这份《通知》把原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现在划转给税务部门来征收。其中就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这四项收入中间,土地出让金是最大的一个收入。
新的《通知》要求上海、浙江、安徽等7省市从7月1日起开始试点,自明年1月1日开始,其他省市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我们一开始就说,这波舆论中间有关土地出让金的很多解读是错误的。因为《通知》里面说的非常清楚,尽管征收归税务总局来征收,但实际并不改变资金的使用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等,这些都是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现在只是征收部门改变了,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并没有发生变化,不存在说收归中央财政的问题,还是归地方使用。
为何要划转征收部门?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21年前4个月的财政收支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达到了21383亿元,同比增长35%。就去年全年来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收入是84142亿元,同比增长15.9%。
说老实话,这个收入的增长比税收增长的要快,这也是为什么土地出让金对地方这么重要的原因。
其实,在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划转之前,有很多费用的征收已经划给了税务部门,比如说,水利建设基金、社保费现在也是由税务部门征收。
从7月1日起,土地闲置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也会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
由此可见,这实际上是中央在规范和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因为这样有利于统一收支、规范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专治房地产开发商?
当然,如此一来的话,将会对房地产开发商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什么这么讲?
因为土地出让金在征收部门划转之前,其实缴纳是有很大的“可操作空间”。比如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土地后,按照规定要将土地出让金到账,但具体什么时间到账,到账方式是一次性还是分批次存在协调空间。
现在土地出让金由税务部门征收之后,征收的流程会非常严格且规范,交易情况的信息透明度会大大的提高,税务部门的监管也会到位。这样一来,开发商的协商空间就会被大大压缩,从而减少道德风险,减少金融风险。
从短期来看,这一政策的出台,是健全现代财政税收制度,并不是针对房地产行业的。不过从长远来看,大家也可以脑洞大开一下,如果以后要开征房地产税的话,那么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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