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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品不达标率较高,主要是电商平台的责任太轻
2021-03-15 09:30:33 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

3月12日,由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主办的第四届“315”互联网消费论坛在京举行。论坛上发布的《全国部分消协组织2020年比较试验汇总分析报告》显示,线上采样商品不达标率明显高于线下商品。

“目前线上商品主要依赖电商平台销售,平台内商品不达标率高,说明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的监督存在不足,未能切实有效地履行平台义务与主体责任。”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说。

淘宝天猫、京东商城等采样不达标率超三成

据统计,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北京、上海、深圳等消协组织2020年发布了22次标注样本来源的比较试验结果,涉及测试商品样品1191件。其中,达到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759件,达标率为63.73%;没有达到有关标准的432件,不达标率为36.27%。

统计数据显示,线下采样主要来自各地的商场、超市及有关实体市场等,而线上采样主要来自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苏宁易购、唯品会、小米有品、小红书、网易严选、抖音等电商平台,线上采样商品不达标率明显高于线下商品。线上采样832件,不达标的322件,不达标率为38.70%;线下采样359件,不达标的110件,不达标率30.64%。这说明线上采样商品的不达标率明显高于线下商品。

统计数据显示,在832件线上采样商品中,达标的只有510件,仅占61.30%;不达标的322件,占比38.70%。其中,淘宝天猫采样207件,不达标73件,不达标率35.27%;京东商城采样173件,不达标56件,不达标率32.37%;小米有品采样23件,不达标8件,不达标率34.78%;小红书采样14件,不达标4件,不达标率28.57%;1号店采样10件,不达标4件,不达标率40%。

应让平台承担与其获利相称的责任和义务

针对线上采样商品不达标率较高问题,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何山表示,网络商品不达标率较高,主要是电商平台的责任太轻。网络商品的销售商家地域很广,消费者遇到问题找销售商家维权的成本很高,平台一般只要提供商家联系方式就可以规避责任。因此,应该继续加大平台的责任划分,对于明知或应知平台内销售假冒伪劣行为的,平台不仅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而且消费者可以依据消法要求惩罚性赔偿,让平台承担与其地位或获利相称的责任和义务。

陈音江表示,平台内销售商品不达标率较高,说明平台内商品质量问题相对较多,可能在规则制订或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和短板,或者存在把关不严、管理不力、责任不强等问题。

“平台需要增强法律和责任意识,诚信守法经营,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平台内的销售假冒伪劣行为,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陈音江说。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也表示,平台应当依法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的审核义务,强化平台治理,利用技术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督。如果发现商品质量存在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制止。

“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线上销售假冒伪劣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跨区域网络案件加大查办协调力度,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信用监管,根据平台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风险较高、信用较差的平台或商家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孙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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