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专家指出,此次修订将对西部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富有地方特色和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产生重要的催化引导作用。
“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现行目录于2014年公布施行。
具体来看,现行《目录》分为两部分:一是国家既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并明确如修订上述目录将按新修订版本执行;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即根据西部各省(区、市)实际适当增加的条目,分省列举,仅在相应省份适用。
“政策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前述负责人介绍,据相关地区调研统计,2011-2018年间累计约有25万户(次)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约5025亿元。同时,促进了西部地区产业优化升级,推动了西部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西部地区经济增速处于全国前列,经济总量和人均收入占全国水平的比重稳步提升。
当前,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对西部地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前述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重点体现了以下几个方向:
——支撑科技自立自强。坚持创新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发挥西部地区在促进中国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促进产业有序向西转移。增强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竞争力,引导东中部地区产业有序向西部地区转移,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例如,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智能化绿色化纺织服装加工、家电及消费电子产品制造等产业条目,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鼓励西部地区更好发挥特色优势。支持西部不同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优势产业,发挥西部地区沿边、沿江等区位优势,服务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例如,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农林牧渔、能源资源、康养旅游、边贸加工等产业条目,使西部地区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更好转化为经济优势。
——支持西部地区补短板、强弱项。围绕生态环境大保护,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宜居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条目。
“《目录》保持了原有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基本稳定,既体现国家和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导向,又照顾西部不同地区的差异。”该负责人说,“《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提出,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时,可提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指导地方研究细化相关工作方案,确保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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