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加快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到2025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
价格改革亟须深化
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宏观管理较薄弱、杠杆功能不充分、协同配套有待强化等,亟须抓住国家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以及实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有利时机,通过改革加以解决。
首先是要适应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今后公立医院的发展方式将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对增加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优化医疗收入结构、提高效率和节约费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是要积极应对医疗保障水平可持续性面临的新挑战。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老年人口上升比例较快,总和生育率下降,出生人口数量走低,加之消费层次上升等因素影响,医保筹资和支出面临多重挑战,需要更好发挥价格杠杆功能,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服务。
再次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制度短板。比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偏重微观定调价,宏观调节不足,杠杆作用有待强化;医院和医生等专业群体参与定调价的程度不高,价格反映技术劳务价值还不充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拆分过细、区域间差异大,与临床实践和患者感受存在偏差;医疗服务价格机制与医务人员薪酬、财政投入补偿等机制缺乏有效衔接,综合效应不足。需要医疗服务价格同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密关联,在疏导深层次机制性矛盾上发力。
探索建立五大机制
国家医保局表示,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5+3+4”。
“5”是指建立5项机制:即更可持续的总量调控机制、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严密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
“3”是指强化3项支撑:即优化管理权限配置,使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能够更好地满足宏观管理需要,更好地匹配国家、省、地市等各个层级的管理能力,更好地反映医疗资源的属地化特征。完善定调价程序,最大限度用规则代替自由裁量,更好地满足规范有序、灵敏有度的管理要求,更好地兼顾效率与公平。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包括加强区域联动、信息共享,提升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队伍建设等。
“4”是指统筹推进4项配套改革,包括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改进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机制、衔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等。
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否意味着医疗服务价格将持续上涨?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是否会因此增加?国家医保局表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是单纯的定价调价问题,不是用单边涨价来代替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建立健全制度和体系,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进入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让价格走势与医药控费用、降成本的绩效指标关联,有保有压、有升有降,不搞大水漫灌;要让价格变化的节奏受到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的控制,不能想涨就涨、一涨再涨;让价格经得起监测考核评估的检验,该降的价格要及时降下去,涨了的价格要看得到社会效益。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重中之重是理顺比价关系、发挥杠杆功能。比如儿科、护理等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需要政策激励;特色优势突出、功能疗效明显的中医医疗服务,需要传承创新和发展;设备折旧占比高的检查治疗项目,需要挤出水分,还利于民。这些比价关系理顺了,医院靠服务质量吸引人、靠技术价值获得回报,对药品耗材收入的依赖降低了,也可以起到减少医药总费用不合理增长的作用。
要完善配套措施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具体来说,就是事前要做好调价可行性的评估,不能偏离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提升社会效益的基本前提;事中要分析调价影响,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把改革理念贯穿在价格管理的始终;事后,也就是落地实施时,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政策协同,将调价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按照试点方案,国家医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遴选5个试点城市,直接联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其他有条件的省份也可组织设区的市,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记者 李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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