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广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坚持从严审批机构、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加强培训广告管控、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强化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统筹规范其他培训行为等六项要求。《通知》是对中央“双减”意见的具体落地,对我省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广东深入开展“双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广东和全国许多地方一样,现在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性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方面是学生作业负担仍然较重,作业管理不够完善;另一方面是校外培训仍然过热,超前超标培训问题严重,一些校外培训项目收费畸高,资本过度涌入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导致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过重,家长经济和精力负担过重,严重对冲了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社会反响强烈。因此,必须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消除学科类校外培训各种乱象,让校外培训热度逐步降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在教育方面的满意度、获得感。
为了落实中央“双减”意见,广东结合地方实际出台《通知》,以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此前,我省已经明确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到课后服务“双覆盖”并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此举体现了源头治理的思路,将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着力提高教学质量、作业管理水平和课后服务水平,让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在校内“吃饱”“吃好”,从而减少参加校外培训需求。此次《通知》对校外培训作出一系列限制性规定,比如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等,意在改变校外培训大环境,从供给端减轻中小学生校外负担。只有从供需两端同时发力,方能取得“双减”实效。
民之所呼,政之所向。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双减”工作的重大意义,高位统筹,一抓到底。各地教育部门要尽快部署行动,对标“双减”工作要求,抓好组织落实,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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