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添新规,除了汽车出现安全隐患会被召回,未来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也将面临召回。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据新规,将会在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三种情形将实施召回
《规定》提出,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具体达到哪些条件就必须召回呢?《规定》中明确说明,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导致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标准或不合理排放。
除此之外,机动车生产者应当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排放危害,并承担机动车消除排放危害的费用。
同时,未消除排放危害的机动车,不得再次销售或者交付使用。一旦出现机动车经营者收到召回计划后未停止销售、租赁存在排放危害的机动车等行为的,将会被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中涉及的排放标准主要包括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和GB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二者均是中国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换言之,就是我们常提到的国六排放标准。
不过,现有普通车主不用担心,从《规定》执行的情况来看,新规采用的是“老车老标准,新车新标准”原则,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在2025年7月1日之前,第五阶段轻型汽车的“符合性检查”仍执行GB18352.5-2013相关要求。
排放召回是大势所趋
事实上,排放召回并非新有名词。据悉,自2016年1月1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国共实施排放召回6次,涉及车辆5164辆。涉及品牌包括大众、奔驰、斯巴鲁、宝马和飞碟等,涉及部件包括催化转化器、燃油加注管软管、排气歧管和OBD诊断软件等。但伴随我国对于空气质量的越发重视,排放召回首次被列为汽车召回的新方向。
中汽协数据显示,1-4月,汽车类零售额达到14311亿元,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3%,同比增长49.2%,增速高于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6个百分点。2020我国汽车销量继续蝉联全球第一。汽车制造业利润增长4.0%。2020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72亿辆,其中汽车2.81亿辆;全国70个城市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但汽车工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带来的污染问题。在2019年,全国机动车排放的1603.8万吨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等四项污染物中,汽车排放量超90%。
业界人士称,由于排放召回单车召回成本可能高于汽车安全召回,《规定》短期内的确会给部分车企,尤其是排放技术水平较低的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和品牌压力。但这也意味着,车企将主动对标差距,提升自我实力。长期而言,新规会促使汽车行业更为重视排放技术研发及相关的标准要求,倒逼企业主动进行技术升级,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全球汽车行业中拥有更多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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