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叶有虫眼或稍微泛黄,能吃掉却全被当垃圾扔掉”,因蔬菜过度挑选问题,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对一中学食堂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广西向浪费食物的商家开出的首张罚单。
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是社会共识,作为教书育人的重要场所,学校更应积极作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食品浪费现象,依法惩处是必要之举,如此才能确保厉行节约不流于表面、不浮于形式。可问题是,扔掉有虫眼或者泛黄的菜叶确属食品浪费吗?监管部门的处罚事由恐不能服众。
法律明确界定了“食品浪费”: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如此看,在关于食品浪费的讨论中,安全性当是食品的第一要素,其次才是未合理利用。具体到涉事的学校食堂,菜叶有虫眼或者泛黄可能说明食材存在安全问题。为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计,扔掉这些菜叶情有可原,不能与食品浪费直接画等号。
要承认,蔬菜过度挑选确实降低了原材料的利用率,导致大量餐余垃圾的出现。当“物尽其用”与“舌尖上的安全”相冲突时,解决之道是“疏”而非“堵”。约谈食堂负责人并要求限期整改,一纸罚单看似对症下药,实则并未对关键问题作出回答——被扔掉的菜叶该如何处理?学校食堂每天要供应三餐,势必会产生大量餐余垃圾。本着服务意识与节约理念,监管部门不妨积极为菜叶“找出路”,诸如帮忙联系就近的养殖场。疏通问题堵点才能拉近民心距离,进而将制止餐饮浪费落到实处。
“一次矫枉过正的处罚”,针对广西就食品浪费开具的首张罚单,不少网友如此感叹。确实,缺乏对政策本意的深刻理解,生搬硬套法律法规,最后出现的只能是制止餐饮浪费中的形式主义。从过去的经验看,称体重点餐、N-2点餐倡议、将适量点餐纳入服务员月度考核……一系列奇葩规定剑走偏锋,既无助于培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人们的抵触情绪,消解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自觉性。
概而言之,在遏制“舌尖上的浪费”这件事上,既要旗帜鲜明反对执法不力的行为,也要防止用力过猛出现的形式主义。这要求监管部门深入餐饮浪费重灾区,积累执法经验,总结典型做法,完善各项举措,精准把握执法尺度,从而真正将厉行节俭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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