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能领?——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2018年1月1日后生育或流产休产假的;或2020年1月1日后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进行生育保险登记的女职工生育或流产休产假的。
温馨提示:
1、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必须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且已连续缴费12个月。
2、连续缴费12个月是指:生育或流产的时间点向前或向后递推12个月。
举例:
小美2019年2月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2020年1月正常进行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并进行了生育保险登记,到2020年4月生育时一直正常参保缴费,小美生育后即可正常申领生育津贴。
小丽2020年1月参加西安市职工医保并进行了生育保险登记,2月份生育,小丽连续正常缴费到2020年12月底即可正常申领生育津贴。
二、领多少?——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文件规定:
随用人单位参保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国家规定(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举例:
小美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54.9元,享受98天产假,所以她的生育津贴为=4054.9×12÷365×98=13064.55元。
小丽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33.8元,其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所以她的生育津贴为=4433.8×12÷365×15=2186.53元。
三、怎么领?——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
1、参保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个人连续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2、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于支付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符合省、市规定的其他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
四、谁不能领?——不能申领生育津贴的情况
1、公务员与企业职工享受同样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其本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住院费报销及门诊限额补贴待遇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待遇标准与用人单位参保职工一致。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医疗费按原渠道由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给予补助。
五、如何查询?——生育津贴查询方式、内容
1、能查什么?
目前生育津贴业务对外提供查询服务包括:申领进度、申领金额、拨付时间、不可拨付原因等。
2、如何查询?
单位经办人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使用CA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医疗保险”模块,在“生育津贴信息查询”项中即可查询。
参保个人可选择前往就近西安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使用身份证号码和医保卡密码,在查询一体机上进行自助查询。
六、答疑解惑
1、问:我现在参加西安市职工医保缴费未满12个月,但接下来我可能会离职,会暂停医保缴费,我怎么样才能领到生育津贴?
答:只要2020年1月1日前西安市生育保险连续缴费的时间,加上2020年1月1日后职工医保连续缴费的时间满12个月,并且生育当月在上述12个月区间内,就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如果加起来未满12个月,等到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即可申领。
2、问:我以前医保连续缴费12个月,但是生育当月没有缴费,能够申领生育津贴吗?
答:这种情况是不能申领的哟~
3、我未参保,但是我老公参加了西安市职工医保,我能不能以我老公的名义享受生育报销和生育津贴待遇?
答:这相当于两个问题,不过回答都是不可以。
1.对于生育津贴申领来说,这只跟参保女职工有关,与配偶的参保状况无关。
2.对于生育报销待遇来说,2020年1月1日起,男职工配偶属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享受女职工住院分娩医疗费限额补贴50%的待遇。
(内容来自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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