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局长迪晶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介绍,《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另有20项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迪晶表示,今后将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等管理事项,从严整治变相审批。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长王乐君介绍,按照《决定》,农业农村部取消和下放了5个事项。其中,在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取消了“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查”和“七类肥料登记”两个项目的许可,改为备案;在职业准入方面,取消了“乡村兽医登记许可”事项,改为备案;在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方面,取消了“兴建可能导致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事项的省级初审,将审批权限由农业农村部下放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取消乡村兽医登记许可,改为备案,有助于让更多具备兽医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到乡村兽医工作中去,充实壮大兽医队伍,满足农村中小养殖户对兽医人才的需要;有助于解决每年大概3.2万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王乐君说。
此外,在扩大对外开放方面,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介绍,《决定》简化市场准入程序,取消了“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核发”和“限额以下外商投资民航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账户、资金汇出审批及外汇登记证核发”,不再通过事前审批方式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汇兑行为进行管理。这三项举措将为外资进入我国电信、民航、金融市场提供便利。同时,《决定》取消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等,便利进出口业务;并取消了“外国人进入国家级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审批”等,给予外国人更多国民待遇。
“相关部门将在取消或下放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宗长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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