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ST 凯乐公告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给予重罚,又是隋田力,又是专网通信,一众高管也被处罚。
据事先告知书,经查,凯乐科技(600260)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凯乐科技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情况
(一)凯乐科技开展专网通信业务情况
201年202年,凯乐科技与隋田力合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合作间,凯乐科技仅2016年存在少量专网通信业务。其他专网通信业务均为虚,仅是按照合同规定伪造采购入库、生产入库、销售入库等单据,没有与虚假专通信业务匹配的生产及物流,以此虚增收入、利润。
(二)凯乐科技虚构专网通信业务的实施情况
隗凯作为凯乐科技的副总经理、朱后利作为凯乐科技的副总经理(2020 年7月隗凯辞职后由朱后利接任)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合同签订,隗凯或朱后利制合同审批单和付款申报单交由朱弟雄审批。
段和平作为凯乐科技副总经理、董事,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生产、入库。朱弟雄审批后,将付款申报单交给凯乐科技总经理赵晓城。
赵晓城收到付款申报单后,由其负责资金划转。专网通信业务的财务、资金业务总负责是凯乐科技的财务总监刘莲春和凯乐科技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健。
二、凯乐科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凯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41.2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9.4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7亿元,虚增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48.99%,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4.97%。
2017年凯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110.9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01.7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21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73.31%,虚增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99.99%。
2018年凯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146.3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26.7亿元,虚增研发费用3.3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6.3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86.32%,虚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44.84%。
2019年凯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136.1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14.68亿元,虚增研发费用3.9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7.56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85.85%,虚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83.71%。
2020年凯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77.4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60.88亿元,虚增研发费用2.0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4.51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91.13%,虚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247.45%。经测算,凯乐科技2017年至2020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
凯乐科技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16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也就是说开局一张纸,业绩全靠编,上百亿的营业收入随便填,在监管调查后,参与其中的高管悉数被罚。(以下为部分被罚名单)
1、朱弟雄作为凯乐科技董事长,对凯乐科技的生产经营拥有实际控制权,决策、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授意、指挥凯乐科技开展虚假业务,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凯乐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2、隗凯作为凯乐科技副总经理,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合同签订,参与凯乐科技专网通信业务造假,以董事身份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凯乐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万元罚款。
3、刘莲春作为凯乐科技财务总监,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财务,参与凯乐科技专网通信业务造假,以财务总监身份在2016年-2019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凯乐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万元罚款。
4、段和平作为凯乐科技副总经理、董事,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生产、入库,参与凯乐科技专网通信业务造假,以副总经理、董事身份分别在2016年至 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凯乐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万元罚款。
5、韩平作为凯乐科技副总经理、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知悉凯乐科技专网通信业务造假并对凯乐科技进行信息披露,以副总经理、董事身份分别在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凯乐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万元罚款。
6、赵晓城作为凯乐科技副总经理,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资金划转,参与凯乐科技专网通信业务造假,以副总经理身份在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凯乐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万元罚款。
有意思的是,董秘2021年在公司领取的薪酬只有12万元,这真的是拿着卖白菜的钱,干着卖那啥的事情。
如此财务造假,大概率会被强制退市,公司也发布了可能会被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从公告可以看到, 监管表达的是董秘知悉并参与,这就不知道咋说了……
截至目前还处于《事先告知书》阶段,相关当事人还可以进行申辩,待申辩后,监管会下达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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