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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ST宏超不存在证监会在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办券商提示公司注意经营风险
2022-09-29 21:36:15 来源:挖贝网 编辑:

挖贝网9月29日,ST宏超(871346)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国融证券近日发布公告称,北京宏伟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挂牌公司”或“宏伟超达”)通过公告等公开信息的方式,在不同的时段向市场和广大股东公布了公司拟进行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签署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之财务顾问协议,并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北京宏伟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财务顾问协议的公告》);在北交所上市(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宏伟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提示性公告》);赴港上市(2021年4月21日发布的《关于北京宏伟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拟赴港上市保荐协议的公告》)。

目前挂牌公司未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赴港上市发布进展公告,且国内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等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赴港上市等涉及较多准入条件,挂牌公司未就公司是否符合相关准入条件发表过明确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赴港上市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挂牌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事宜,主办券商于2020年8月13日发布了《国融证券关于北京宏伟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对挂牌公司“2020年未进入创新层,且在2021年5月前亦无法进入创新层并申请公开发行进入精选层(现在为北交所)”进行了风险提示。截至目前,挂牌公司处于新三板基础层,尚不具备在北交所上市的条件。


(资料图片)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不存在证监会在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亦不存在已向当地证监局报送关于股票公开发行辅导备案材料事项。

此外,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公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宏伟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日期2022年06月30日)。公司股票因此被实行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宏伟超达”变更为“ST宏超”,详见公告《关于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日期2022年07月01日)。国融证券于2022年06月30日发布了《国融证券关于北京宏伟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提示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现再次提醒投资者关注上述信息。

主办券商获悉挂牌公司及其主要管理者向投资者承诺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给予投资者股份的相关投诉。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有且仅有一次股票发行,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不存在全国股转系统在审股票定向发行事项。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不存在证监会在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亦不存在已向当地证监局报送关于股票公开发行辅导备案材料事项;挂牌公司处于新三板基础层,尚不具备在北交所上市的条件。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不存在全国股转系统在审股票定向发行事项。

公司披露2022半年度报告显示,2022上半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53,882.44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

挖贝网资料显示,ST宏超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智能计量仪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安装服务。公司产品消费群体主要为国内的热力公司、科技公司、房地产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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