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2年5月25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墙公布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6日,时限达10日以上。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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