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天津滨海网>资讯频道 > 热点 > 正文
延安必康再遭证监会立案!2年内第2次...
2022-05-15 13:31:34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微信号 编辑:

作 者丨赵云帆

编 辑丨朱益民

5月13日,延安必康(002411)(002411.SZ)公告,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由于尚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延安必康当前处于长期停牌状态。倘若无法在今年6月30日前披露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年报,延安必康或将面临退市风险。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曾报道,延安必康4月30日披露的业绩快报出现“大变脸”,归属股东净利润由盈利9.5亿至10亿调整为亏损8.78亿元。对于“变脸”原因,公司将其归结为对应收账款单项坏账计提和其他资产减计。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延安必康过去三年财报中的应收账款的账龄组合减计远低于一般企业,客户销售收入与应收账欠款余额亦存诸多矛盾之处。

此外,延安必康过去一年中频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今年年报审计又砸下重金聘请经验不足的事务所担任审计工作,而最终年报审计因又无法与会计师事务所达成一致意见被迫暂缓。一系列迹象均暗示公司信息披露隐藏重大风险。

延安必康并非首次遭遇调查风波。2020年3月,延安必康遭到陕西证监局调查。同年10月,延安必康及其实际控制人,部分高管等因公司虚增货币资金,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法事实遭到处罚。

然而,即便当时新证券法已经于2020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由于延安必康的违法事实发生在新法颁布前,依据2005年证券法,证监会仅对延安必康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分别处于60万元罚款,其余相关责任人被均被处于30万及以下罚款。

而在新《证券法》实施后,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最高单项可罚款一千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以五百万元罚款。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违法情形的,最高可罚一千万元。

此外,2021年发布的退市新规,对公司虚增利润和财报虚增记载触及违法退市的标准作出量化规定。财务造假“卡退市标准”的现象也有望显著减少。

下一步一般就是证监会处罚了”,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宋一欣告诉记者:“对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但是否会动摇其上市地位,仍要看它的违规事实才能决定。”

21世纪经济报道将继续关注延安必康被立案事件的走向。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21世纪经济报道。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关键词: 延安必康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天津滨海网"或电头为"天津滨海网"的稿件,均为天津滨海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天津滨海网",并保留"天津滨海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