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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2022-04-27 05:53:3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

每经记者 李彪 实习记者 李宣璋 每经编辑 陈旭

自2003年以来,国家将每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的一周,也就是4月25日至5月1日确定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4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一切为了人民健康——我们这十年”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健康工作的主要成效和工作亮点。

今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我国职业健康事业快速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此次发布会透露,近年来,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尘肺病新发病例有效遏制

在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司长吴宗之介绍,尘肺病目前在我们国家每年报告的新发职业病里排第一位,是职业病防治的重点。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尘肺病的防治开展了多方面工作。

2019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公安部、民政部、人社部、国家医保局密切配合,在全国范围内对已报告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进行了随访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91.5万人,现存活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大概还有45万人。

2020年和2021年,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分两个批次在28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尘肺病患者集中的乡镇和社区,依托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了671个尘肺病康复站(点)。

2021年12月7日,国家卫健委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其中提到“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

通过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开展,我国尘肺病新发病例得到有效遏制。吴宗之介绍,近年来,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全国报告新发职业病病例数从2012年的27420例下降至2021年的15407例,降幅达43.8%;其中,报告新发职业性尘肺病病例数从2012年的24206例下降至2021年的11809例,降幅达51.2%。

对于粉尘作业的劳动者来说,因尘肺病潜伏期长、工作流动性大、劳动关系难以明确等原因,导致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一直以来都很困难。

据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首席专家李涛介绍,尘肺病的潜伏期比较长,平均长达10年到20年。许多农民工尘肺病患者都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开始从事粉尘作业工作的,在当时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还不是很完善,相当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流动性很大,往往在多家用人单位工作过,而且可能很多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难以明确,导致职业病诊断时不能提供明确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这样就导致相当多的劳动者尽管临床上表现为典型的尘肺病特征,但无法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

针对这一特点,他强调,下一步将持续开展尘肺病主动监测与筛查等工作,逐步摸清尘肺病患者的底数。

李涛以湖南省为例进行说明,从2017年以来,湖南省实施农民工尘肺病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对无责任主体的农民工尘肺病患者实施医疗费用补助,已有2.7万名农民工尘肺病患者得到了临床诊断,获得了救治救助,也基本了解了全省农民工尘肺病患者的底数。

提升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

职业健康离不开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构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以及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保障。

对于我国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方面的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卫生中心主任樊晶光介绍,近年来,我国持续提升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和服务的能力,主要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印发了《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级各类机构的功能定位、总体布局、建设标准、重点任务,组建了国家卫健委粉尘危害工程防护重点实验室,加快推进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的科研攻关,加强财政投入、人员培训、检测能力对比等相关工作,持续提升职业病检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等技术支撑能力。

目前,承担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任务的机构共计3324家,其中各级疾控中心有3161家,职业病防治院143家,工程防护技术支撑机构20多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计4.03万人。

第二,制定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部门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范机构资质的认可,技术服务及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在高等院校设立职业卫生工程等专业,不断健全技术服务的网络。

目前,我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分别达到了1087家和611家,监测评价的人员达到了3.12万人,基本上可以满足工作需要。

第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将部分职业健康服务事项由行政审批调整为备案管理,将职业病诊断医师纳入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完善质量控制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激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的活力和积极性。

目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职业病诊断的机构分别达到了5067家和588家,基本上实现了“县区能体检、地市能诊断”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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