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晚间,辽宁证监局公布了两则罚单,一则是关于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阜新解放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另一则是关于对张瑛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辽宁证监局发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阜新解放大街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营业部原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二是对客户在电话回访中反映理财经理承诺收益的违规线索,未及时予以核查处理;三是在客户回访中存在工作人员诱导客户回答问题、未完整保存回访录音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一项、《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上述行为反映营业部合规经营存在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八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张瑛辉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阜新解放大街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张瑛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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