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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管理提速 31个省份的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2021-11-05 09:29:23 来源:中国商报 编辑:

自然资源部近日表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确定的一项生态保护的重大制度,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林草局一起,对已经划定的15个省份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评估和调整,并对其他16个省份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同时,加强立法或修法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自然资源管理提速

10月21日,受国务院委托,自然资源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国有土地总面积52333.8万公顷,其中包括全国国有建设用地1760.6万公顷、国有耕地1957.2万公顷等。

报告指出,我国出台一系列文件,覆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自然保护地体系、国土空间规划、三条控制线、河湖长制、林长制、天然林保护修复、资产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等,建立了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着力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和调整,组建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优化水利部、审计署职责。”自然资源部部长、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陆昊表示,我国基本建立了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统筹山水林田湖海草系统治理被多次强调,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期间,我国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控规则,将陆地、海洋生态空间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需要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划入红线。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根据2019年发布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其中就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

31省份已上报方案

“目前,31个省份的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已上报国务院。”陆昊介绍,方案主要由三方面构成:一是整合优化以后的自然保护地。二是自然保护地外的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的区域。三是目前基本没有人类活动,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战略留白区。集中分布于青藏高原、天山山脉、内蒙古高原、大小兴安岭、秦岭、长江流域、海岸带等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涵盖了大部分天然林、草地、湿地等典型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以及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的海洋自然生态系统,进一步夯实了国家生态安全格局。

“在红线划定过程中,坚持应划尽划,在比例上不做硬性规定。从结果上看,目前划定最高的省份面积超50%,但也有省份只占7.2%,正是尊重了所在行政区域的自然地理格局形成的客观结果。”陆昊说。

据介绍,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46876.00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为28.06%。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4.2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0.23%。根据四川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达14.8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幅员面积的30.45%。

据悉,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结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对全国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进行检验和完善,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底图,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同时,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的管理规则,细化人为活动管控,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要划得实、守得住。

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虽然我们守住了国家确定的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也完成了国家规划所确定的2020年18.65亿亩耕地保有量的任务,但耕地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陆昊表示。

10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调研报告认为,当前自然资源领域的法制建设仍相对滞后,我国尚无自然资源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既有的土地管理法等都基于分散立法方式重点对某一类自然资源管理作出规范,对于一些共性、基础性问题缺乏统一性协调性的规定。同时,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现有地方综合执法队伍没有包括自然资源、水、林业等部门,缺乏有效执法监督手段。

调研报告指出,国家资源和环境约束趋紧的压力还没有得到根本缓解,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基础工作、提升法治水平等方面存在不少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和困难。资源环境对国家重大战略安全的支撑保障还不牢靠,自然资源利用总体比较粗放,拼资源拼环境的传统发展模式仍有市场。集中统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还没有完全理顺,政府自然资源监管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有待进一步明晰规范和衔接,政府与市场作用协调机制还不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由分类分散向统一综合转变不够到位。

“在自然资源立法方面,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完成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修改或修订,稳步推进矿产资源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国土空间规划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国家公园法等的立法或修法工作;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加大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陆昊表示,将深入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健全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强化科学布局、整体保护、系统修复、高效利用、综合治理,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不断加强和改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记者 李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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