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用人单位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最近,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起案例,或许可以为我们提供分析思路。
2019年6月,深圳市某小额贷款公司员工张某某因工位上方有摄像头,担心被拍到隐私走光,于是在工位上撑伞遮挡监控。人事经理与张某某两次沟通并书面发送警告信,张某某仍坚持撑伞,该公司遂以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向公司索赔。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公司安装监控是正常行使监管权,驳回再审申请。
被监控并不一定意味着被侵权。如果从个人感情出发,笔者不认同在办公场所安装监控的管理方式。抛开张某某主张的侵犯隐私不谈,安装监控有“监视+控制”意味,其中流露的猜忌让人很不舒服,似乎在逼迫所有人变得透明而扁平。但我也完全有理由认为,在办公场合谈信任太矫情,在工位上就该好好工作,而且有监控为证,利于降低风险、解决争议。显然,像这样谈感受,很难争出究竟谁对谁错。
还是要回归法律,结合实际分析安装监控是否侵权。如果没有侵犯他人隐私权,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只是让一些人感情上不容易接受,那么就可以安装。如法谚所说的“我可以挥动拳头,但不能碰到另一个人的鼻子”,法律关心的是“鼻子”的安全,至于挥动拳头是否会让人不适,不在法律讨论范畴。
法院从三个层次进行了讨论。其一,摄像头位于公共场所的墙角上方,位置并无不妥。其二,张某某提供的照片无法证明走光。这相当于从正反两方面论证了在办公区域安装监控的合理性:办公场所不属于私密空间、安装摄像头不必然侵犯员工隐私。其三,张某某在工位打伞影响工作秩序,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合理。
当然,对个案的判断,不代表着用人单位可以随心所欲安装监控。2018年,佛山某家电公司在车间厕所安装监控,拍到员工周某吸烟,以周某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此处安装监控无疑侵犯了员工隐私权。仲裁结果也表明,公司证据取得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可见,用人单位安装摄像头时,必须以尊重员工隐私为原则,也应当明示告知员工,确保监控内容不外流,保障员工个人信息安全。
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私密空间已经不再局限于私人住所。从在门口安装摄像头被邻居起诉侵权,到海底捞在包间公开安装摄像头受到投诉,人们的隐私意识日渐觉醒。整体而言,注重保护个人隐私是一个好的趋势,但维权要讲道理、讲方法。对张某某来说,无论是申请调整工位,还是根据个人需要适当改变着装,总有比撑伞更好的办法。(笃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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