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丧子,可谓是人生的灾难,家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的黄利强,就遭遇了这样悲伤的事。 2013年8月18日,他17岁的儿子黄磊到同学柏某家帮忙收割谷子后,柏某表弟不慎落水。黄磊下水救人,不幸溺亡。然而,因唯一的证人柏某对事件的陈述前后不一致,黄磊一直没有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从2013年到2020年,黄利强四处奔波寻找证据,因此欠债七八万元,最终在2020年10月19日盼到了来自四川省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责令广安区政府于判决生效60日内确认黄磊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黄利强时,这位失去独子的汉子不禁泪流满面。他说,那是对儿子最好的告慰。
为儿“正名”,奔波七年两次起诉……
17岁男孩黄磊溺亡
证人陈述矛盾让事件陷入“罗生门”
2013年
8月18日
四川高院的一份行政判决书,对7年前发生的案情有清晰地描述:“2013年8月18日,黄磊和同学柏某与柏某表弟外出前往别处同学家,在途经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一河塘玩耍时,黄磊与柏某表弟溺亡。在广安公安分局石笋派出所的调查下,唯一的生还者柏某声称当时黄磊用脚去荡水时不慎落水,自己表弟见状也被吓得掉入水中。自己下水救两人未果,求助村民打捞施救,可黄磊与自己表弟两人已经死亡。2013年8月26日,柏某父母与黄先生夫妇按普通溺亡事件进行了调解处理,并达成了调解协议……事件发生后,黄利强夫妇对黄磊的死因结论不服,开始了长达7年为儿子正名的奔波路。”
“我们看到他(黄磊)遗体的姿势,手举起超过头顶,好像在举什么东西一样,如果是自己落水不会是这样的。”黄利强告诉记者,事件发生三天后,他第一次见到儿子是在当地的殡仪馆,当时看到儿子这个样子后,就觉得事情有些蹊跷。
“我们有这个疑问,但苦于没有证据,再加上有关部门让我们先把事情处理掉,说对方会作一些补偿,镇上也会给一些补偿。”黄利强说,一家人因为伤心,六神无主,想着让孩子入土为安,两天后就安葬了孩子。
但后来黄利强听说了一些情况,“第一次在镇政府调查的时候,柏某说了实话,说黄磊是因为救人才溺亡的。可在4个小时之后,镇上派出所和柏某的父母亲戚都来了,柏某的说法也改变了。”黄利强说,他听人说,柏某后来改口的原因是怕黄家会到柏某家闹事,于是就声称黄磊是在水塘边用脚荡水时不慎跌入水中,而其表弟因为受惊也滑倒掉进了水里。
虽然在2013年8月黄家与柏某父母达成了调解协议,获得补偿1万元,可他心底的谜团却还是没有解开。
他和亲戚赶到儿子出事的水塘边,亲自下水试过。“水塘不大,靠边也只有一米多一点深,而我儿子身高是172厘米,怎么会滑到水塘中央,我们就有一些怀疑,他掉到水边自己是能爬起来的,而不会到水塘深水处。他临死之前是不是救了人?我决定要找到证据。”黄利强对记者说。
证人写QQ日志坦白自己骗了黄家人
此前曾服毒自杀
2013年
11月21日
“听说柏某服毒自杀在医院抢救,第二天我们赶到医院看望她。”黄利强告诉记者,“柏某醒过来了,她流着泪说,‘叔叔婶婶,还有黄磊,我不应该骗你们,不应该哄你们’。”
后来,柏某通过QQ空间发表一篇描述事件真实情况的文章。2013年11月21日,在一篇《证明同学黄磊应该获得见义勇为的称号》的文章中,柏某承认黄磊是因下水救自己的表弟而溺亡。记者从柏某的这篇文章中看到,柏某称“因为和同学黄磊关系比较好,他到我家来帮我绞谷……吃了饭决定去同学家……正在楼上看电视的表弟也要和我们同行……”柏某表述称,中途到锅底滩(事发水塘边)时,她表弟刘某提议玩一会儿再走,结果玩的过程中,刘某不慎落水。
“同学黄磊不顾一切地脱下鞋跳入水中去救我表弟,看到水中我表弟和我的同学黄磊两个人在水中抱成一团……”柏某称,当时因找不到棍子之类东西,自己也滑进水中被淹,无能为力之际,“黄磊同学推了我一把,我的身体借着推力自然游到了浅水的地方……”随后,柏某跪求附近的人来救人,但两人已被水淹得看不见了,最终被打捞上岸后,双双溺亡。
在文末,柏某写道:“以上句句属实,同学黄磊在自己不会游泳的情况下冒着生命危险去救一个和他没有多大关系的人的行为,应该对其进行表扬。”
拿着聊天记录截图、柏某的QQ日志,还有自己对水塘的调查,黄利强心中有了一丝安慰。
2015年
4月8日
广安区综治办不予确认为见义勇为
黄父起诉广安区政府、广安区综治办
黄利强告诉记者,他把收集到的材料多次到当地政府申请对黄磊溺亡事件进行重新调查和认定。
2014年8月10日,黄利强的奔波初见成效。广安公安分局向广安区综治办提交关于建议确认黄磊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材料,说明柏某之前隐瞒真相,后因心中愧疚,决定为黄磊澄清事实。然而,2015年4月8日,广安区综治办作出《答复意见书》,认为黄磊不符合见义勇为的申报条件。
这让黄利强很伤心,“我认为我收集的证据足以证明儿子是见义勇为溺亡的,但他们认为柏某的陈述前后矛盾,否决了。”
在第一次申报失败后,黄利强并没有放弃,他将广安区政府、广安区综治办起诉至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判败诉。随后,黄利强第二次提起诉讼,但法院同样认为唯一目击证人柏某的证言前后矛盾,驳回了黄利强夫妇的上诉请求。
迎来转机,四川高院再次发声
四川高院认定
黄磊对同伴实施了救助行为
2020年
10月19日
真正的转机出现在2018年7月,带着苦苦收集来的证据,黄利强走进四川高院的大门。四川高院认为,柏某后来的陈述更具可信性,且“刘某先落水,黄磊下水对刘某实施救助行为”这一待证事实存在高度可能性,因此作出行政判决,要求重新进行事实认定,责令广安区政府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本以为这次终于能等到期待已久的结果,可黄先生却在两个月后收到了当地区政府不予认定黄磊见义勇为的决定。
黄利强对记者说,7年里,他几乎跑遍了整个四川,寻找相关的认定案例,不断向上申诉,最终在2020年10月19日收到了想要的结果。四川高院终审作出判决,责令广安区政府于判决生效60日内确认黄磊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黄利强告诉记者,2020年11月9日,当地政府有人联系了他,对方称他们已知道了法院的判决,将会按照判决来办的。
在四川高院的判决下来后,黄利强哭了:“现在唯一的愿望就是认定早点下来,我儿等得太久了!”
“很多人都说我们思想不纯,说我们折腾这么多年就是想要赔偿款,但我根本不是为了那一点奖励,一直坚持只是想对得起死去的儿子。”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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