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7号)和《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补贴申领的通告》(湘商服[2020]8号)文件精神,支持鹤城区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稳增长,稳就业,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在鹤城区内工商注册(含经开区),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收,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6月30日前恢复营业的住宿和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
2.申报条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2月1日-6月30日期间新招用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三个月以上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3.申报金额。申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提交《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补贴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纳税证明复印件、2020年2月1日-6月30日期间新招用人员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按月发放新招人员三个月以上工资依据各三份。
2.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签署初审意见,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审定。
3.市人民政府审批、公示、拨付补贴资金。
四、时间要求
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于2020年8月21日前按要求申报。资料报送至鹤城区商务局市场运行和商贸服务业股(怀化市金海路148号鹤城区人民政府四楼430)。
联系人:方劲程
联系电话:13973091688
附件:1.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补贴申报表
附件1
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
新增就业补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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