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税务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202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与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工资将合并申报,并可直接网上提交。
目前,本市企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由市人力社保局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已划转市税务局征收,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划归市医保局管理,住房公积金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
为进一步方便用人单位,简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统一口径,即日起至7月25日,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合并申报“五险一金”2020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完成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把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医保部门与公积金部门。
用人单位需要以职工2019年度(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的缴费工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后期核定时,系统会自动按照本市“五险一金”的上下限规定分别核定。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2020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20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根据《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在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经(代)办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也须自即日起到7月25日期间,到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经(代)办机构或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保所)办理申报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自由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之后,公积金是不是变成强制参加的了?缴费基数要跟社保一致吗?很多企业发出这样的疑问。据了解,因为公积金并不像社保那样是强制参加的,所以有些企业并未给员工办理过公积金,或者只是给部分员工办理了公积金;而且很多企业申报的社保缴费基数和公积金缴费基数并不一致。所以企业会有此疑问。
记者了解到,2020年“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只是提供一个统一申报的渠道,目的是方便用人单位,简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免得用人单位两头跑腿,并不是强制要求参加公积金。通过人力社保局网站申报缴费工资后,如果公积金的基数或人数有差异,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重新申报。(转自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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