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实名举报奥克斯引热议七部委发文鼓励企业互查
同行合法监督净化市场环境
● 同行举报有利有弊,一方面有助于精准清除行业潜规则,另一方面却容易利用举报打压和报复竞争对手
● 如果格力举报不实,甚至故意捏造事实、移花接木、混淆视听,误导公众,打击竞争对手,那就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若给对方造成损失,就要进行赔偿,或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 有效的监督应该是以监管部门为主,同行和消费者监督为辅,最终形成有效、有序的全方位监督
在今年的“6·18”大促中,各电商平台激烈鏖战,尤以空调业竞争为烈。
根据苏宁易购空调“6·18”榜单,截至6月18日11点18分,奥克斯的整体销量不敌美的、格力,位居第三位。而在京东“6·18”活动期间,奥克斯长期盘踞其榜首,格力次于奥克斯与美的,屈居第三。6月18日当天,格力反超奥克斯,夺得第二名;奥克斯滑落至第三位;美的成为第一。
有业内人士评论,如果不是“6·18”前的那次举报,今年“6·18”期间,在空调业,谁能拔得头筹并不好说。
6月10日,格力电器发布《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指出奥克斯空调价格便宜但耗电量很大,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能效比和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
这次举报引起社会对同行监督公开举报问题的空前关注。有人力挺格力监督同行产品;也有人质疑格力今年年初就委托完成的检验报告,为何选择此时公开;更有人提出疑问,格力在微博公开举报同行的做法是否恰当。
《人民日报》也曾发微评称,商场如战场,在不见硝烟的战斗中仍须守住底线。孰是孰非,最终当交由权威机构认定,交由法律裁决,交由消费者评判。
同行举报硝烟四起
监管部门相继发声
6月10日下午,格力电器在官方微博上公开发布了对奥克斯空调的举报信,称奥克斯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空调产品。几个小时后,奥克斯空调亦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声明,认为格力在“6·18”空调销售旺季来临前,采用诋毁手段,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奥克斯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提起诉讼。
当日晚间,格力电器再发微博,晒出8份由第三方机构对奥克斯空调的检验报告,附文称“用事实说话!我们已准备好充分证据供监管部门调阅,并视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围绕“格力举报奥克斯”一事,网上热议不断。6月10日晚11时50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微博发声称,已于当日下午通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有关情况尽快进行调查核实,将依据调查核实的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6月1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也表态,此事关涉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中消协对此高度关注。
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3年内空调的能效提高30%,要求严打能效虚标,鼓励企业互查。
值得注意的是,在格力电器举报奥克斯后,奥克斯在官方微博回应称:“格力既非消费者又非国家监管部门,其声称消费者向其举报我司产品问题,明显不合情,不合理,漏洞百出。正当‘6·18’空调销售旺季来临之际,格力采用诋毁手段,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司愿意接受广大消费者和国家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6月17日,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首度公开发声谈举报初衷。在《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专题活动上,董明珠提出,格力全体员工愿意接受全社会监督。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看似硝烟四起,但目前从格力和奥克斯双方“互怼”的途径来看,依然在法律范围内。“格力选择了在网上公布举报信的同时,也向监管部门投诉,并且附有8份检验报告,而奥克斯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所以双方虽然争议激烈,但整体上都在采取有理有据有节的方式,更是一种相互监督。”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军杰说。
企业互查值得鼓励
协同共治补齐短板
在这场硝烟中,有评论人士直言:同行是冤家,同行之间哪怕连虚假的友善都不愿伪装。
追溯格力和奥克斯的过去,双方积怨已久,从销售、人才抢夺、专利大战等方面激烈竞争到这次“互撕”。近年来,格力与奥克斯早就“撕破”脸皮,互相指控对方侵害发明专利权。
启信宝数据显示,格力和奥克斯之间至少有超过80起诉讼,其中大部分诉讼是以“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理由。
同行竞争相互举报、互挖墙脚乃至对簿公堂是常有的事,但在同行竞争者里敢实名举报的,格力是第一个。格力通过官方渠道举报竞争对手,如此直接的行为在商业界实属罕见。
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看来,同行揭发或检举,通常信息更加对称,而消费者举报企业,往往不懂行业标准。此次《方案》鼓励企业互查,值得鼓励。但同行举报有利有弊,有利的地方是有助于精准清除行业潜规则,缺点是容易利用举报打压和报复竞争对手。因此,举报企业一定要有证据,“强调举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方案》提出,强化监督管理,鼓励消费者监督、第三方监督、企业互查等社会监督,规范市场行为,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有公众质疑,这样的言论是否意味着鼓励同行合法举报行为?
刘俊海认为,《方案》确实鼓励同行合法举报行为,“同行举报会越来越多,协同共治包括同行监督同行、消费者监督企业、消费者组织如消费者协会带头监督企业以及媒体监督企业。行政监管也很重要”。
对此,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所副所长李磊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称,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理解为鼓励同行合法举报,“这种行为可能会增多。同行举报本身不是问题,如何对待同行举报更关键,务必避免同行举报成为恶意打压竞争对手的手段”。
在强化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刘俊海认为,根据当前的协同监督框架,“企业监督企业,消费者监督企业都不完善。比如,消费者知假买假,类似职业索赔人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很多争议。这些监督是失信企业的啄木鸟,消费者维权的开路先锋,是监管者的得力助手。过去太依赖单一的行政监管,但监管资源有限,所以需要鼓励协同共治,补齐短板”。
“如果运用得当,消费者监督、第三方监督、企业互查等社会监督方式是对政府监管的一种有效补充。由于条件所限,政府监管在及时性、全面性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不如人意之处。”李磊认为,但是,由于对社会监督尚缺乏明确细致的法律规定和行为指引,目前确实也存在一些乱象。未来可考虑在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之间的衔接、社会监督应遵循的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禁止性行为等方面制定更细化的规则。
公开举报不能滥用
合法合规坚守底线
关于格力举报奥克斯事件,从监管机构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都在第一时间作出表态,公众也极为关注。为什么一起看似平常的举报,却产生了不同寻常的社会效果?
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原因在于这是一起同行公开举报事件,举报者又是知名企业。举报内容事关知识产权保护、行业规范、产品质量检测和评价、产品标识真假等各个方面。不仅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与高质量发展、法治健全以及完善协同共治的监督等也密不可分。然而,这样的共治需要底线和有限监管。
在记者的采访中,有不少受访者尤其是受访企业主担心,同行举报在威慑力、准确度较高的情况下,也存在报复性、恶意性等问题。也就是说,同行举报可以让问题反映得更彻底、更全面、更直接、更有效,但如果带着整垮竞争对手的目的,从市场和发展的角度来看,并不提倡。
那么,应当如何保障同行监督互查甚至举报的合法性?
在李磊看来,无论同行举报还是消费者举报,本质上并无不同。当然,由于同行间存在市场竞争关系,所以多了一层考量,即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同行举报的行为是否合法,应当重点关注两个方面,一是内容是否与事实相符,二是方式是否适当。
以此次格力举报奥克斯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一事为例,刘俊海认为,如果确实存在格力所说的情况,“处罚、责令改正等进入相关程序,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涉事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召回或者赔偿损失,两者缺一不可”。
查阅相关资料,记者注意到,如果产品质量确实有问题,我国产品质量法已有明确规定,涉事企业将会接受相应处罚。
刘俊海说:“如果格力是出于其他目的,举报虚假内容,从民商法角度来看,格力就需要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要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如果情节非常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也有律师向记者分析,根据刑法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如果格力举报不实,甚至故意捏造事实、移花接木、混淆视听,误导公众,打击竞争对手,那就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或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公开实名举报需要承担更多的法律风险。由于举报的同时已经向社会传播了其举报内容,势必会对社会公众产生直接影响,因此,除了要考察其举报内容是否与事实相符,得出结论的依据是否充分,论证过程是否妥当,还要考虑其是否超出了陈述事实、传播信息的必要限度,是否违背了舆论监督所应具备的客观性、公正性,是否符合从事民事活动所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李磊说。(记者 赵丽 实习生 周若虹)
凡注有"天津滨海网"或电头为"天津滨海网"的稿件,均为天津滨海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天津滨海网",并保留"天津滨海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