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天津滨海网>资讯频道 > 快讯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租房合同未到期租客退房要退押金吗?
2023-06-15 16:34:05 来源:税法网 编辑: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

1、协定解除。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约定解除。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法定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主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合同未到期租客退房要退押金吗?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1.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2.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4.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相关阅读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天津滨海网"或电头为"天津滨海网"的稿件,均为天津滨海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天津滨海网",并保留"天津滨海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