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天津滨海网>资讯频道 > 快讯 > 正文
经营者不得实施哪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类型是什么?
2023-05-26 08:31:57 来源:法律专家网 编辑: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类型有:

1、使用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

3、以及违反保密规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相关阅读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天津滨海网"或电头为"天津滨海网"的稿件,均为天津滨海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天津滨海网",并保留"天津滨海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