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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来自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网信息,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起草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证券化”),是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作为发起机构,将个人住房贷款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用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资金筹措使用的管理活动。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交的公积金贷款证券化业务资格申请、融资额度和实施方案,并监督指导本省公积金贷款证券化工作的开展。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贴息贷款”,是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委托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利用受委托银行自有资金向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及受委托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商业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产生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管理局补息。
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5%以上时,公积金管理局可根据结余资金设置贴息贷款启动和暂停额度区间,当结余资金低于贴息贷款启动额度下限时,启动贴息贷款,当结余资金高于启动额度上限时,暂停贴息贷款恢复使用公积金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当个贷率低于90%时,可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将贴息贷款分批转回为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转回后,个贷率原则上保持在90%以下。贴息贷款启动和暂停额度设置,可根据缴存使用规模定期评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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