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下发《关于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2022年11月下发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打上最后一个“补丁”。
(资料图)
根据该规定,大部分财产保险的保险保障基金基准费率没有变化,但包括长期健康保险、人寿保险、年金险在内的主要人身险种,保险保障基金基准费率相较以往实现翻番。
新版《保障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还增加了“风险差别费率”的规定,根据该规定以及2022年三季度末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24家险企须额外根据风险差别费率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这意味着,2023年,很多人身险企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额度将翻番,这对于险企的净利润表现,资本充足度,乃至偿付能力充足率等都将产生一定影响。
01
长期健康险、人寿保险、年金险保险保障基金基准费率翻倍
根据2022年版《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险保障基金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但险企各类业务基准费率、风险差别费率的具体比例,《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却没有给出具体数据。《通知》的出炉,解开了新版《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最后一个悬念。根据《通知》:
2022年版本之基准费率:
1.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8%缴纳;
2.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年金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3%缴纳;其中,投资连结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2008年版本:
(一)非投资型财产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财产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二)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三)短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15%缴纳;
(四)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对照两个版本可发现,不考虑风险差别费率的影响,不同业务类型缴纳的费率实际是有不同变化,这些变化体现了监管对于不同业务的态度。
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不再区分是否投资型,基准费率一律0.8%,改变了过去投资型财产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率低的情形,显示监管不鼓励投资型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发展的态度。
短期健康险基准费率不变,仍为0.8%;长期健康保险则从原来的0.15%上调至目前的基准费率0.3%,增长一倍,显示了在人口老龄化不断提速,预期寿命不断延长的大趋势下,监管对于长期健康保险的态度也正趋向审慎。
人寿保险也不再以有无保证收益来进行区分,而是规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3%缴纳,相较原来的“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15%缴纳”提升一倍;投连险费率不变,仍为0.05%——监管显然是意识到了长寿正在给有保证收益的人身险产品带来更大风险。
02
24家偿付能力不足险企须根据风险差别费率,缴纳更多保险保障基金
根据2022版的规定,险企除了根据业务类型、基准费率向保险保障基金缴费外,还需要根据风险差别费率有关规定,缴纳一定费用。而险企的风险差别费率完全取决于其风险综合评级结果:
2022版本之风险差别费率:
风险差别费率以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基础,评级为A (含AAA、AA、A)、B(含BBB、 BB、B)、C、D的保险公司适用的费率分别为-0.02%、0%、0.02%、0.04%。
这意味着,风险差别费率取决于险企风险水平,风险越高缴纳比例越高,风险低的不需额外缴纳,甚至可以得到一定奖励,即减少缴纳。
具体而言,风险综合评级的为A级的险企可以少缴纳0.02%的保险保障基金;风险综合评级为B级的险企,不用缴纳额外的费用;风险差别费率影响最大的是那些风险综合评级为C、D级的险企,根据最新规定,这些险企一律视为偿付能力不达标险企。
根据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43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114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15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9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
这意味着,大多数险企不受风险差别费率的影响,但至少15家保险公司在按照基准费率缴费同时,还须额外缴纳保险业务收入的0.02%,9家保险公司在根据基准费率缴费同时,还须额外缴纳保险业务收入的0.04%。
03
暂停缴纳上限大幅提高,中小公司须长时间持续缴纳
相对于基准费率、风险差别费率,对于很多险企而言,尤其是中小型险企而言,影响更大的或许是另外一个指标,即“暂停缴纳上限”。
无论是2022年版本还是2008年版本,《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都规定险企缴纳余额达到一定比例后即可暂停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在2022年版本中,这一上限被大大提高了。
2022年版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缴纳:
(一)财产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行业总资产6%的;
(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行业总资产1%的。
2008年版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缴纳:
(一)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的;
(二)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
2008年版本规定,只要达到公司总资产6%、1%即可,而2022年版本中,这一上限被大幅提高至行业总资产的6%、1%。
对于很多大型险企而言,由于业务规模大,市场份额高,很容易达成这一上限,但对于很多中小型险企而言,这意味着其须长时间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以财产险行业为例,2022年末的行业总资产为2.67万亿元,一家总资产规模为100亿元的险企,原来其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只要达到6亿元就可以暂停缴纳,伴随着公司总资产进一步扩大,恢复缴纳即可;而现在,其缴纳上限被提高至了1602亿元。
同样的,2022年末,人身险公司总资产23.37万亿元,这意味着目前单个人身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暂停缴纳上限已经提高至2337亿元。
04
或对险企利润造成直接负面影响
由于大部分人身险种的基准费率都出现翻倍,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身险公司的净利润表现。
有券商对此进行了预测。数据显示,2021年,国寿、平安寿、太保寿、新华保险(601336)分别提取保险保障基金12.53亿元、9.03亿元、3.38亿元、2.75亿元,假设2023年寿险业务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费为2021年的两倍,则基准费率提升预计对平安、国寿、太保、新华归母净利润增长影响分别为-1%、-3%、-1%、-2%。
整体来看,保险保障基金费率上涨对于险企利润确实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但影响有限。
尤其是对于2022年三季度末43家风险综合评级为A的保险公司来说,因为其风险差别费率为负数,意味着新规对其净利润的负面影响还将进一步降低。
05
部分中小险企资本不足风险或将进一步增强
可以看到,包括2022年版本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及近日下发的《关于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近年来,所有的监管政策都体现出了相似的监管理念,即建立在各种评级基础上的“分类监管”。
根据《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监管评级高的险企在负债端、资产端都拥有更大的选择范围。而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及《关于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风险综合评级越高的险企,其保险保障基金费率越低。
“分类监管”核心在于倡导“公平”:风险越大,责任越大,鼓励、引导险企管控风险,合规经营。长期来看,这无疑是有利于行业稳健发展的。
不过,现实困境也不容忽视,一些风险较高的中小险企其负债端、资产端相较大型险企本就面临更多限制,如今,其还需要缴纳更多保险保障基金,负担进一步加重,这势必会对其资本、偿付能力造成进一步的压力。
更现实的困境是,保险业准入门槛不断提升,对资金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行业资本回报率又不断走低,这导致很多资本对投资保险业失去了兴趣,不少险企增资发债都面临一定困难,偿付能力不足风险因子正在加速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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