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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东北制药于2023年1月18日收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主要内容显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构成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行为。
对此,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如下处理决定:一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是对当事人处以其2018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2%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3,300.44万元。
东北制药表示,本次行政处罚是针对公司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期间发生的业务行为,公司已自收到反垄断立案调查告知后立即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整改。
关于本次行政处罚对于公司的影响,东北制药表示,本次罚款金额预计将减少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00.44万元,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于同日,东北制药发布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显示,公司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28,000万元—4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2.75%—303.93%。
此外,和讯网从天眼查App获悉,近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324万余元,执行法院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目前,该公司累计被执行金额超912万元。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郭建民,注册资本约13.5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含原料药、无菌原料药、食品添加剂、液体消毒剂制造和销售等,由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方威、武恩波等共同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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