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思聪打人”事件引发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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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警情通报,2023年1月11日凌晨4时王某某一行四人因认为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偷拍而产生争执,王某某等人上前殴打陈某某造成其鼻骨骨折等轻微伤。警方对四人分别予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但是,“现因王某某等四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等四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下一步将根据行政复议结果依法执行。”
“行政拘留”为什么能“暂缓执行”呢?罗翔老师今天在B站发视频进行了科普。
原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罗翔老师称,这个制度主要是考虑到自由价值的可贵。因为如果行政拘留也一律遵循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那么即便在当事人行政拘留后提起诉讼,即便法院认为行政处罚违法,但是当事人都已经被关了好几天了,无论怎么赔钱,其实都很难弥补当事人的精神损失。
毕竟复议之后,如果维持还可以继续狗留,但如果复议或诉讼之后,撤销原来的拘留决定,人身自由的损失是很难弥补的。尤其是马上快要过春节了,给你多少钱你愿意在拘留所过年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适用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并非当事人只要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就可暂缓,而是必须同时满足四个要件:
其一,被拘留人已依法申请了复议或提起了诉讼;
其二,被拘留人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其三,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其四,被拘留人或其近亲属提出了担保人或缴纳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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