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保险)披露了2022年三季度报告。
目前,该公司三季度净利润持续亏损,偿付能力充足水平仍有待提升。
除此之外,长安保险在内控管理上也存在不足,今年已领取多张罚单。
(资料图)
01
前三季度亏损0.95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长安保险是以责任保险为特色的综合性财产保险公司,成立于2007年,经营业务范围涵盖责任险、车险、财产损失险、信用与保证保险、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等业务。
从各险种业务规模来看,截至 2022 年三季度末,长安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 28.58 亿元,同比增长 11.97%。其中,车险保费收入 20.25 亿元,同比增长 13.03%;财产险保费收入 6.49 亿元,同比增长 23.82%,其中责任险保费收入 3.08 亿元,同比增长 0.31%;意外险和健康险保费收入 1.83 亿元,同比降低 22.38%。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9年,长安保险对于未来制定了 “双百亿”的目标,即在3-5年内,实现保费收入规模过百亿、总资产过百亿。但是从目前的经营情况来看,长安保险仍有很大距离。
此外,自2017年连年亏损后,长安保险直到目前仍未实现盈利。
年报显示,2017年至2021年,长安保险的净利润分别为-1.95亿元、-18.33亿元、-0.58亿元、-1.31亿元、-1.13亿元。进入2022年,据第三季度报告显示,该公司前三季度净利润为-0.95亿元。2017年至2022年第三季度末,长安保险已累计亏损24.25亿元。
02
偿付能力充足水平有待改善
除了盈利能力,长安保险的偿付能力充足水平也“一言难尽”。
今年一季度,《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正式实施。新规给不少中小险企带来较大压力。长安保险随即便申请了过渡期政策。
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末,长安保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61.18%和122.35%。
可见,长安保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远远落后于行业平均水平,偿付能力充足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03
今年已领取多张罚单
除了业绩亏损,长安保险还面临内控管理问题。据中国银保监会披露,今年以来,长安保险已领取多张罚单。
1月,长安保险宁夏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被宁夏银保监局罚款60万元;李赟海被予以警告并罚款15万元,冯嘉诚被予以警告并罚款8万元。
3月,长安保险衡阳中心支公司因存在“将直销业务虚挂代理套取佣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银保监会衡阳监管分局罚款6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5月,长安保险云南省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被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罚款20万元;时任该分公司营业本部经理的靳国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
7月,长安保险浙江省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行政处罚,罚款总金额为35万元,其中,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蒋剑被浙江监管局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
8月,长安保险宜昌中支因个人代理人费用率不合规、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被宜昌银保监分局警告并处25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刘刚被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李新蓉被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易绍伍被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谢群英被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9月,长安保险淄博中支因存在超出报备费率向中介机构支付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银保监会淄博监管分局罚款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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