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22年经济工作中,明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
一、旧发展模式带来的主要问题
在房地产市场快速增长的年份,房企普遍采取“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模式,迅速扩大市场份额。但这种发展模式导致房地产行业出现了以下三个主要问题:
第一,在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模式下,房地产与金融系统过度结合,从企业端来看,一旦企业资金回笼受阻叠加融资受限,企业偿债压力将明显增大,从而影响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第二,在规模扩张诉求下,企业拿地积极性高,土地竞价模式导致地价迅速上涨,进而推动房价上涨,而房价的上涨预期进一步强化了住房的投资属性,居民端投资投机需求增加又加剧了房价上涨动力,高房价成为大城市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主要阻力之一。
第三,以往高周转、粗放式的开发模式积累了许多风险隐患,如住房品质差、小区的配套设施不完善等,严重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
但随着我国总人口增速放缓以及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住房总需求空间逐渐缩小,房企传统的发展模式已不再适用。
二、探索新发展模式的建议
针对当前房地产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势在必行,我建议:
1.坚持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并行发展,建立人-房-地联动机制
在商品住宅市场之外,加快建立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发挥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效果。但需要关注的是,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应适度,加大人口流入量大的城市的建设力度,控制中小城市保障房建设量。
另外,综合考虑人口流动规模及产业经济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区域及城市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未来需要在中心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上做加法,在中小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上做减法,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2.坚持租购并举,保障租房群体享有公共服务的权利
推动住房模式由“购”向“租购并举”转变。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当前人口流入量大、新市民和新青年人数多的城市供需矛盾突出,住房租赁需求较为旺盛,针对这部分城市加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利于解决新市民的住房问题,公租房保障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同时,要推动租房居民享有公共服务的权利,解除租房群体的后顾之忧。
但需要注意的是,保障体系并不能取代商品化住宅,“购”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占据主导,高品质的商品房需求亦要得到支持,满足不同人群的居住需求。
3. 坚持盘活存量,健全配套服务
推动城市更新,提高老旧小区的居住品质、提高产业用地的集约化利用率。一方面,2000年以前建设的老旧小区整体功能及配套欠缺,居民居住品质受到较大制约,老旧小区亟待升级改造,如加装电梯、增加适老适幼化设施等。另一方面,闲置商业、办公等物业亦有待进一步盘活利用,支持商改住、商改租等,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的同时,也可以满足租赁住房需求。
发展房地产相关服务产业,如物业管理服务。伴随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住房服务需求、文化娱乐需求等不断增长,其中物业管理服务成为存量服务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伴随着行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房地产企业在做好开发业务的同时也需要沿着住房服务链条进行转型升级。一方面,原有开发业务要实现有质量的发展,提高运营效率;另一方面,在代建、物业和租赁等服务领域,向服务商转型或是房企发展必然趋势。但由于过去发展中的确已积累了一定风险,因此房企在转变过程中需要把握好节奏,避免急转弯。
凡注有"天津滨海网"或电头为"天津滨海网"的稿件,均为天津滨海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天津滨海网",并保留"天津滨海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