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日前发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收费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公示稿显示,将于3月1日起为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提供的服务内容分别收取挂牌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其中,挂牌服务费收费对象为出让方,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0.1%;交易服务费收费对象为交易双方,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0.05%-0.2%不等。
公示同时明确,为培育市场,在正式启动收费的一年之内,对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予以暂免收取挂牌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八折的优惠安排。
据行业人士统计,2021年成交的批量个人不良资产包成交价从几十万到几千万不等,平均成交价760万,挂牌费与交易服务费均2万以内。“收取服务费一定程度上会抬高不良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业内人士认为。
为何收?
公示称,不良贷款转让试点通知(即《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实施一年以来,在监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市场机构的密切配合下,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切实履行平台职能,试点业务总体运行安全平稳,已呈常态化发展之势,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监管和市场服务质效,保障试点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拟根据“收费项目与服务内容相匹配、费率低于市场同业平均水平、适当有效补充基本运行成本”的原则对不良贷款转让业务适当收费。
对于必要性,《办法》制定说明中具体给予了三点解释:
一是市场同业机构普遍对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提供有偿服务,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收取适当费用属于行业惯例;
二是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作为监管部门指定的试点平台,为监管部门和市场机构提供了合规、专业服务以推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健康发展;
三是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为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办公和系统成本,且需要持续资源投入以保证服务质量,稳定收入来源可保障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业务可持续发展,实现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
《办法》制定说明还披露,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就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收费方案两次征求试点机构意见,两次召开内部会议研讨收费方案,并根据试点业务情况和内外部意见三次调整收费标准。
根据2021年业务规模和上述收费标准测算,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收入仅能覆盖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当年投入成本的一半左右;随着业务规模的逐步提升,大约需要2-3年的时间培育,业务收入方能基本覆盖当年成本,维持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平台基本运转。而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自2019年10月开始筹备试点业务至2021年试点业务启动期间所投入的人力、办公和系统等前期成本,在业务规模稳步增长的情况下,也要分摊至较长年限才能逐步有所弥补。
怎么收?
挂牌服务费是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为出让方提供资产推介、项目挂牌、信息披露等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向出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是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为交易各方提供公开竞价、成交确认以及交易达成后的后续转让协议签署、资金结算证明等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向达成交易的双方收取。
收费标准方面,挂牌服务费收费对象为出让方,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0.1%;交易服务费收费对象为交易双方,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0.05%-0.2%不等,交易服务费以成交额划分为5000万元(含)以下、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2亿元(含)、2亿元以上几个区间。
《办法》还明确,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业务交易结算服务费予以5折优惠;成交金额5亿元以上的部分免收挂牌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省级政府出函明确处置方案的协议转让业务暂免收取挂牌服务费。
此外,竞价失败或未达成协议转让意向以及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系统竞价成功或达成协议转让意向,但后续未能达成交易均无需缴纳服务费。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向曾参加意见征询会的试点机构进行了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并收到进一步反馈。根据新反馈意见,于1月20日再次召开内部会议讨论并完善了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收费办法,并将在收费工作启动一年时间内对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予以费用优惠,具体包括暂免收取挂牌服务费,并对交易服务费按8折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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