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东方金诚公告,决定将阳光城(000671)主体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BBB,评级展望为负面,同时将“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和“21阳城01”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BBB。
东方金诚下调评级,主要因为:
1、公司预计2021年净利润大幅亏损。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发布《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5亿元~5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73亿元~86亿元,经营业绩同比降幅较大主要是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及公司房地产业务结算规模下降所致。
2、根据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发布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按期支付利息的公告》,“21阳光城MTN001”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持有人会议,未能通过利息展期的议案,截至2022年1月29日日终,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21阳光城MTN001”未能按期偿付利息。此外,“21阳光城 MTN001”设置了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
东方金诚表示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最新进展,评估其对阳光城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对相关债项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做出后续评级行动。
凡注有"天津滨海网"或电头为"天津滨海网"的稿件,均为天津滨海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天津滨海网",并保留"天津滨海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