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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报第二批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涉及教育培训、房地产等领域
2022-01-29 15:09:31 来源:中国消费网 编辑: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促进2022年春节期间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使百姓消费更加放心,2022年1月底,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第二批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公告,此次通报的10起案例涉及教育培训、房地产、旅游消费、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曝光相关企业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悉,2021年福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全年共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50件,罚没款1989.7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35.87%、48.86%。

厦门市思明区新东方教育培训学校虚假宣传案。厦门市思明区新东方教育培训学校通过网络、微信等方式,发布“新东方小中考双师课堂”等宣传内容,宣传该课程“线上2位主讲老师及线下18位课堂老师的模式开展教学”“主讲教师叶某香具有3年小中考一线教学经验,累计授课时长3000+小时,学员小中考得A率92%”等内容。经调查核实,上述课程实际授课人中仅3人持有生物学科教师资格证;其中1人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情况下,担任生物线上主讲、地理线上主讲;叶某香无教师资格证,也无证据证明所宣传的相关教学效果。自2021年4月17日开始至6月底,该公司将上述课程分2期进行上课,共有811名学员报名。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万元。

厦门上恩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宣传案。厦门上恩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情况下,对外宣传“上恩音乐学院”“上恩中专”,宣传与台湾、美国等多所学校合作,能够提供继续教育的留学机会,实际上无法提供任何相关学校的合作计划书;宣传拥有30余名台湾教师任教,但实际仅有任教老师两名,并无法提供相关教学资历证明;该公司还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下,宣传“最佳的训练机会”“最成功的儿童音乐教学团队”“最佳待遇的行业”等。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万元。

福州深耕壹零壹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混淆行为案。福州深耕壹零壹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北京壹灵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签订合作协议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荣誉、师资力量等做宣传,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北京壹灵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特定联系。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第十八条规定,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1.5998万元。

福建天宏创世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福建天宏创世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将备案的网站“http://www.tihone.com/”作为其主要网络宣传营销渠道之一,并通过该网站的公司简介页面发布“公司在福建拥有3所独立二级院校”、“15所高校教学服务育人人才培养基地”宣传内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上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情况与宣传相符。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龙岩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龙岩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18年12月期间,在销售阳光城(000671)檀悦楼盘第一期商品房过程中,其置业顾问以楼盘所在地属就读“教科院附属小学”“龙岩一中分校”片区等作为口头宣传题材向购房者进行宣传。经查,实际该楼盘划片月山小学、龙岩九中,且教科院附属中学还在规划,尚未开工建设。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龙岩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

龙岩紫金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龙岩紫金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开始对外销售包括别墅在内的“紫金云熙”楼盘,并于2016年将已经装修的“1404”号别墅作为样板房对外展示。展示的样板房地下室1层半,负一层装修有:酒吧1个、书房1间、休闲厅1间;负半层装修有:台球室;一层装修有:会客厅;二层装修有:厨房、餐厅;三、四层装修有:卧室、卫生间。可将地下室与别墅住宅连通成套内使用。该公司通过销售人员介绍样板房展示方式,虚假宣传原规划设计用途为设备用房及停车用途的区域可改造成功能性区域并纳入产权套内功能使用。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龙岩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

福安宏地置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福安宏地置业有限公司为了更快销售商铺,向前来售楼部看房的消费者宣传其商铺是“买一层送多层拓展空间或买一层送一居”。经查,其宣称赠送的拓展空间实际上就是两层之间的泡沫混泥土回填区域,在规划许可上,该回填区域属不计容空间,不能作为商业、住宅等功能使用。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宁德市福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

武夷山市彭某福虚假宣传案。武夷山市珠宝玉器经营者彭某福在经营珠宝玉器购物店期间,其销售员以假扮“富豪”老板或老板亲属等虚假身份向进店游客讲解玉器知识,其中,存在引人误解的虚假表述,并以各种虚假利益为诱饵,鼓动游客“捧场”,诱导游客购买玉器等商品。彭某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三)(四)项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武夷山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万元。

厦门市思明区元亨翠裳工艺品店商业贿赂案。厦门市思明区元亨翠裳工艺品店主营翡翠玉石类销售业务,其销售目标对象主要为旅行团游客,为获得旅行社在制定行程选择购物点时的竞争优势,向厦门某某旅行社支付较高佣金。2020年11月25日接待该旅行社导游张某带团16人至其经营场所购物。该工艺品店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定,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工艺品店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382.8元,并处罚款10万元。

福建特斯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商业混淆案。福建特斯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成立,从事电动汽车充电桩等相关业务。该企业字号“特斯拉”为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第22864019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电池、电池充电器),该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该公司在经营中,将微信公众号更名为“特斯拉充电站”,并在公众号充电桩业务的内容宣传和充电桩照片展示中使用“特斯拉”中文标识,该中文标识与“特斯拉”商标权利人的中文商标在字体、结构、排列方式上基本相同,视觉上无差别。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定,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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