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天津滨海网>资讯频道 > 快讯 > 正文
深圳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 破解产业发展瓶颈问题
2021-07-14 09:49:01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

“深圳将探索建立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品准入制度,并支持低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先行先试。”深圳“十四五”期间将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日前《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草案)》(下称《草案》)首次披露并提请人大审议,旨在破解产品应用“落地难”等瓶颈问题,打通创新“最后一公里”。这也是全国人工智能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立法破解产业发展瓶颈问题

人工智能对加速传统产业升级换代、重塑产业形态有重要推动作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将此作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的主要抓手,力争在新一轮国际科技竞争中掌握主导权。

一方面,深圳制造产业基础雄厚,但多数企业仍处于产业链低端,高耗能、高成本和低质量、低利润问题日益突出;另一方面,深圳人工智能产业虽有较好基础,且在智能硬件、计算机视觉、自动驾驶、智慧金融、智慧医疗等领域的“AI+应用”发展全国领先,但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场景开放等方面仍存在短板,产业整体发展水平与国内外先进城市相比仍有差距。

2021年深圳两会上,深圳市人大代表提交的总计780个建议案中,“人工智能”字眼就出现了207次。张丽杰等12位代表则提交了针对人工智能的立法议案。

“目前,国内尚未出台针对人工智产业发展进行全方位规范的专门性立法,深圳率先立法可针对产业发展存在的瓶颈,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与各产业领域深度融合,助推深圳打造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产业高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何锐军说。

何锐军表示,基于多重考虑,此次立法坚持“基础性、创新性和促进性”,立足“强强项、补弱项”。因此条款一是侧重搭建制度体系,内容上不作过细规定,为相关细分领域的专门立法做好衔接预留空间;二是为人工智能国家层面立法先行探路;三是注重体现“全面促进与合理必要的规范”。

首次在立法中界定“人工智能”

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对于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产业的概念尚未作出规定,学术界对其定义也尚无统一认识。《草案》从技术角度对人工智能的概念作出了规定,首次在立法中明确“人工智能”是一种“利用计算机或者其控制的设备,通过对收集的外部数据进行学习、分析,感知环境、获取知识、推导演绎,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以及应用的能力”。

同时,《草案》明确其产业边界,将除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核心产业外,人工智能技术在各领域融合应用带动形成的相关产业也纳入人工智能产业范畴。

“建立人工智能产业统计监测制度”是亟须解决的问题之一,否则企业对自身是否归属于人工智能行业难以把握,也不利于政府准确了解和掌握人工智能产业基本状况,影响对产业的精准分析和制定统一协调的产业发展政策。《草案》拟建立健全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制定和完善产业统计分类目录。通过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准确掌握产业发展实际情况,为促进产业发展提供精准统一的数据支撑和政策支持。

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

为营造良好的伦理和法制生态,《草案》将确立人工智能产业多元主体协调共治的治理机制,针对人工智能细分领域众多的特征,拟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高中低风险应用将采取不同监管模式,市政府还将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同时,拟规定开展人工智能研究和应用活动中禁止侵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算法歧视等一系列行为,划定行为底线。

根据深圳“十四五”规划纲要,深圳将加快发展人工智能产业,推进计算机视听觉、新型人机交互等应用技术产业化,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

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报告也将“人工智能”作为前瞻布局的重要前沿领域之一。到2025年,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深圳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将达到31%以上。(张玮)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天津滨海网"或电头为"天津滨海网"的稿件,均为天津滨海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天津滨海网",并保留"天津滨海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