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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游客评价权,是否能改变“恶导游”有恃无恐的局面?
2021-06-23 13:14:30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

从厦门鼓浪屿导游威胁游客不购物“让你走不出岛”,到云南西双版纳导游恶语怼游客“孩子没死就得进去购物”,再到湖南张家界导游怒骂游客“骗吃骗喝”……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辱骂、威胁、殴打游客现象屡禁不止。除了对涉事旅行社和导游作出处罚,也应该看到游客在导游面前话语权失衡与弱势地位。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3年)》,其中提出,要制定《导游星级服务评价管理办法》,构建与导游等级考评机制深度融合的导游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以游客评价为导向,激励导游自觉提升服务质量。赋予游客评价权,是否能改变“恶导游”有恃无恐的局面呢?

那要看游客打了好评或差评,会不会对导游产生实际影响。原国家旅游局2017年发布的《导游管理办法》,设立了导游星级评价制度,这种评价机制更侧重服务质量,主要通过游客评价进行评定。由于人才培养项目、行业培训、表彰奖励等资源会向高等级导游倾斜,使得导游等级评价制度具有相当震慑力。

通过消费者评价倒逼行业提升服务质量早已被运用于电子商务、服务行业乃至于政务服务,导游星级评价制度是消费者评价在旅游市场中的应用。作为服务岗位,导游本应重视提供差异化服务产品,可“恶导游”乱象却呈现出重购物、轻服务特点,这与游客反馈缺席导致服务重视度不足有关。此次《行动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值得期待。

要想提升导游质量,还应兼顾旅行社、导游、游客三者利益。不合理低价游是“恶导游”和消费纠纷矛盾集中的重点领域,旅行社用低价吸引游客,导游只有通过强迫游客购物提取回扣,否则将面临收入微薄甚至倒贴带团“人头费”的局面。《旅行社条例》第60条、《导游管理办法》第27条都对不合理低价游作出了相关规定,但这种现象还是会变着花样出现。有的旅游城市探索重点旅游产品“指导价”,低于“指导价”一定比例时按相关规定适时启动执法程序,类似的治理探索将从更深层次减少乱象。

《行动方案》在保障游客评价权同时,还提出了推动劳动报酬指导性标准与服务质量评价相衔接,对游客和导游没有厚此薄彼。唯有正视不同主体利益分配问题,不断优化导游就业环境,才能真正提升导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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