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完善市民化推进机制”。农业转移人口规模庞大是广东的省情。这类群体大量集中在珠三角地区特别是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等城市,为当地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作出了贡献。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对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实现要素自由流动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户籍制度限制了人口自由流动,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壁垒。近年来,国家不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降低落户门槛,推动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愿落尽落”。
一是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二是针对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广州、深圳等超大特大城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三是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优化居住证申请、发放服务,提高居住证的含金量,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服务的权利。四是探索实行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在除广州、深圳外的珠三角城市率先探索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绝非一个简单的市民身份获取问题,背后牵涉的重点是相应配套的市民化待遇。地方政府要切实增强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责任,降低农业转移人口到城市工作生活的成本,促进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从而真正把人留住。作为全国最早开展推进省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省份,广东具备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基础和保障。
一是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重大机遇,更高水平参与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经济增长、税收增加,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可持续发展。二是坚持“全省一盘棋”,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制度设计,深入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区域均衡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三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密切相关的方面入手,把钱用在刀刃上,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完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对城市政府而言,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要承担必要的成本。在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下,户籍制度只是阻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表象,附着在户籍背后大量福利的较高成本才是问题的实质。因此,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成本分担机制,从而激励城市政府推动这项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完善城市政府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激励机制,实施“人地钱”挂钩政策,推动财政转移支付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相关部门要规范统计口径、标准和方法,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数据的实时监测和动态分析,及时落实激励措施,激发城市政府推进以人为核心新型城镇化的积极性。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行政学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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