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第31个全国助残日,记者从天津市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工作现场会上获悉,我市各类轻度残疾且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申请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目前,我市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已实现随班就读接受融合教育。”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入推进融合教育,我市出台《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表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应与我市普通儿童少年接受各阶段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学校应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结合其特殊需要给予妥善安置,以每班安排随班就读学生1至2人为宜。
根据《指导意见》,普通学校应充分尊重和遵循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结合每名残疾学生残疾类别和程度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科学转化教学方式,不断提高对随班就读学生教育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促进随班就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同时,应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性,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落实“一人一案”,努力为每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活动,保证每个随班就读学生每周享有不少于3课时的个别辅导和训练。
各区应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分布情况,合理规划,统筹布局,在区域内选择若干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接收5名以上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应按照相关要求,逐步规范建立资源教室。学校应健全符合随班就读学生实际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避免单纯以学科知识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
此外,随班就读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应遴选热爱残疾学生、有奉献精神、有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任课教师应当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掌握随班就读的基本教学原则和方法,并具备基本的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鼓励各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引入社工、康复师等机制,承担随班就读学生照护以及康复训练、辅助教学等工作。(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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