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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云新闻讯: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委获悉,为扎实实施“十项行动”,推动我市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以实干实绩检验主题教育成果,市交通运输委通过“系统对接、数据对话”的方式,自2023年5月24日起,实现巡游出租汽车“个体过户”、“车辆变更”业务与相应的小客车指标申请业务同步办理,无需再前往窗口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为:第一步,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管理组织)登录天津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tjkg.cn,以下简称“公共交通管理系统”)提交“车辆变更—购车单申请”或“个体过户—个体照前审核”,公共交通管理系统会将通过审核的巡游出租汽车数据传送至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ttp://xkctk.jtys.tj.gov.cn,以下简称“调控系统”),待数据匹配后将生成相应的巡游车小客车指标;第二步,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或驾驶员登录调控系统,在首页“状态查询”菜单下选择进入“巡游出租汽车指标查询打印”页面,正确输入“申请人名称(单位或个人)、证件号码和营运证号”后,即可直接查询已生成的小客车指标,并实现下载或打印。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因数据传输存在一定时间(约10分钟),如业务申请已通过审核,但在调控系统查询不到小客车指标信息,请稍后再试。此外,《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变更通知单》及《天津市小客车其他指标证明文件》(巡游出租汽车类)的有效期均为6个月,逾期将无法使用,请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或驾驶员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车辆业务;依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收回相应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通过本次数据互通应用,我们解决了办理巡游出租汽车更车需人工到窗口申请相应小客车指标的问题,切实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提供了便利服务。”交通运输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我们将聚焦人民需求,进一步发挥大数据作用,多措并举完善便民举措,持续提升为民服务的质量。”(津云新闻记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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