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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云新闻讯:“感谢交通执法人员‘有温度’的执法,不但减轻了我们企业的经济负担,还以普法宣传让我们认识到遵纪守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性!”近日,一面载着满满谢意的锦旗送到了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南开支队执法人员的手中。
近日,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执法检查中发现,天津市某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车辆津AM0***卫星定位装置近一个月不在线。交通执法人员在公安机关相关部门的协助下,查明该车在此期间存在通行轨迹,并确定了相关证据,最终确认该客运企业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未按规定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
执法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取证等,经查实,该公司属于首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造成危害后果轻微,符合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
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以教育为主,结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采用说理式执法耐心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和困惑。最终,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充分认识到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并自愿签署了《天津市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承诺立即改正,执法人员对该案件予以免罚处理。
据介绍,2022年7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正式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了实施程序,确定了涉及交通运输领域道路运输、公共交通、公路路政、建设工程等37项免罚事项,对于违法行为轻微没有危害后果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执法总队认真落实《实施办法》,不断探索交通运输领域柔性执法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推行行政执法“护幼、容错、不赦罪”和实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将“执法+服务”有机结合,不断加强对免罚案件的事后跟踪,积极以柔性执法来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提升群众满意度,以公正文明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执法总队共办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案件861件,发放轻微违法告知承诺书861份,自愿承诺率100%。 (津云新闻记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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