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污染物是生产生活活动的副产物,减少污染物排放是改善环境质量的最直接抓手,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更好统筹发展和保护的切入点之一,为此,我们启动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处处长李志军介绍说,从目标上,坚持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推动实施我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明确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双重目标。
强化“亩产论英雄”
污染物排放总量规范性管理
《办法》明确,天津市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重点污染物,包括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这两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这两项水污染物,这与“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确定的污染物保持统一。
《办法》主要创新点在于,明确各区总量指标以重点污染物减排量的形式下达,纳入区级总量指标储备库,用于新建项目审批。明确企业总量指标按照排放绩效核定,进一步强化绿色导向。
在全市总体指标达到国家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差异化替代,对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建设项目以及环境质量达标的区域、流域内建设项目,实行等量替代;对环境质量虽未达标但改善成效明显的区域、流域内建设项目,实行1.5倍量替代;对环境质量较差,特别是同比恶化的区域、流域内建设项目,实行2倍量甚至2.5倍量替代。
同时,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可以“先用后补”、“跨区调剂”,即各区可以先上建设项目、后落实减排指标,也可与其他区进行指标互换或有偿调剂。破解总量指标约束趋紧的挑战,有效保障高质量的好项目、大项目落地。
“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规范性管理,在区域、企业两个层面,同步加强总量控制指标分配、使用的管理,建立台账、动态更新、及时监管。在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同时,强化以企业为单元的总量控制,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适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环境资源更加高效、公平、合理配置。”发布会上,李志军表示,“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绝大部分企业总量指标不会低于目前的实际排放量,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从企业层面来说,要在试点开展重点行业、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强度监测评估的基础上,研究探索统筹经济产出、污染排放、发展安全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技术,强化“亩产论英雄”,引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让好钢用在刀刃上”,以有限的环境容量支撑更大体量、更高质量的经济发展。
因地制宜深挖减排空间
助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办法》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实行总量指标差异化倍量替代。记者了解到,开展此项工作主要存在两方面难度,一是减排量核算复杂,二是新建项目需求量大但减排空间有限。
“不同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种类繁多,不同治理工艺排放的污染物种类不同。如石化企业排放以烯烃类物质为主,而涂料生产及使用企业以醛酮、芳香烃为主,导致治理工程减排量核算存在较大复杂性。”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二级主管洪礼楠介绍说,“十三五”期间,我市已要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全面安装治理设施,“十四五”期间持续减排空间有限,但生产生活诸多建设项目都需要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通过在现有工程基础上深挖各行业企业减排空间,无论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还是为新建项目落地提供总量储备都非常重要。
对此,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各区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调研帮扶,针对不同行业企业不同工艺特点,因地制宜提出治理减排方向,并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要求,对治理工程项目核算污染物减排总量,提交生态环境部审核。在形成总量的同时通过差异化倍量替代制度,助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此外,积极沟通并协助生态环境部,将油品储运企业储罐密封改造纳入总量核算指南,提升企业储罐治理改造积极性,开阔减排思路,扩展减排方向。(记者曲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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