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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及典型案例。二中院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主动靠前服务,延伸司法职能,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如,在一起银行与某科技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二中院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查封财产融资功能,维护当事双方利益平衡,实现了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
该案中,银行因科技公司未按期偿还银行抵押贷款,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科技公司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共计1.2亿余元。判决生效后,科技公司未能如期偿还贷款,银行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获知,被执行人已在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具备较好的经营发展前景,涉案抵押不动产为该公司从事生产经营场所,作为数据中心承载数万台服务器运行,为本市互联网企业的大数据应用提供服务。被执行人提出,其正在积极进行融资,希望以融资所获得的资金偿还该案债务。执行法官向执行双方做了大量调解工作,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促使双方相互理解,推进融资注资。最终,银行同意科技公司限期融资还款,并出具解封申请。意向投资人顺利完成注资,科技公司顺利完成融资,主动偿还本案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案件顺利执结。
该案执行过程中,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综合衡量被执行人经营前景及融资能力,着眼大局,避免被执行人用于生产的不动产、设备、专利权因被处置而无法生产经营,促成被执行人以查封财产实现融资偿还全部债务,被执行人获得注资的同时也获得了投资人的技术与渠道,增强了企业经营活力。该案的执行,为本市民营企业化解了难题,使之得以生存和发展,是法院能动司法、推动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良好示范。
(今晚报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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